请问,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签合同原工资800+销售提成,同岗位其他员工都一样.2008年7月产假到期,回公司上班,哺乳期合同未签,发现其他置业顾问已经都调成1000+提成了,我现在向公司提出应该将我的待遇调为一样,及同工同酬,但公司不同意,我是否应该继续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我是在一家韩资企业工作,同样从事同样职位,同样工作的新来女孩底薪竟整整高出我1000,而我已经在公司作了2年。单位的解释是对方是211重点工程本科,而我只是一般大学专科,想请问明白的朋友,遇到这种状况应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单位这种规定方法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么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分配到一家国企。实习期已满,定岗考核合格。但是单位有一个“新人新办法”规定:新人只享有奖金的30%,并随工龄逐年递加10%,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同工不同酬,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
1.我是06年在单位重新调换了新岗位,原岗位员工当时奖金4500—5000元/季,可到我这2000元/季(且我在时比原效益好),我怎样才能找回损失?2.我是81年11月参加工作86年厂职大毕业,92年由市局里批准为工程师,现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单位要我五十退休符合国家政策吗?如不符,我该找哪?
我们在电信工作干得都是编内人员工种和工作,甚至比他们更辛苦责任更重,学历也比他们高.但我们的工资福利却是编内人员的年三分之一,我们每个月要多做四天.一年要多做四十八天.法定节假日要加班.但他们编内人员休息.加班费照样拿,比我们还多.这合法合理吗.工资不公开偷偷摸摸分.剥削我们的劳动力和报酬.我们很气愤.太不公平不
我们一批职工子女,同时进入单位工作,现在快满五年了,单位最近下来几个编制,其中没有我们普通子女的,去找领导他们说,最先照顾干部子女,其它人等以后,但是我们明白,没有以后了.而且五年内我们比其它职工的工资少了一半,所以长期处于同工不同酬,去年听说有同工同酬的说法,但是我们不懂,所以只好做罢.领导 口口声声说这就是同工
我是小学的一名教师,工作已经18年了,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证都有。但至今任然给我按合同工对待。每个月自己还要交养老金,其他老师就可以不交(都是国家财政拨款)。退休以后我们是在社保,而他们却是在财政局。同是教书育人,为什么所受的待遇还不一样?现在的学校还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吗?我应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
我们是山西省太原市钢城企业公司的职工。 法人是郭景贤。我们是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在钢新新兴实验公司做劳务工20多年,现如今的工资620元(交的保险)但保险中企业应缴纳的和个人缴纳的全都在劳务费中扣除,等于法人不支付。并且钢城企业公司还从劳务费中扣除管理费、税费等我们不知情的多项费吧。独生子女费没领取过,取暖费
开发商原来说交房时间是2012年9月30日,可交首付时却说交房时间是2012年11月30日,经过一周的交涉,今天又通知2011年8月8日前须交完首付,交房时间改回2012年9月30日,但已经交完首付签完约的是2012年11月30日不可更改了。我现在没有交首付签合同,想退回定金,请问律师可行吗?
朋友来天津不到一年,没有交够一年社保,想按揭买房,用我的公积金做担保,在担保期内如果我再想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吗?如果一年以后,他有偿还能力了,交够一年公积金或社保了,我可以取消担保吗?我也不是本地户口,但是在这里工作两年多,不是本地户口会有什么不同的政策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