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结婚前,与对方一起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收据都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但是交钱都是从对方帐户转入房地产公司,现在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因为现在婚姻破裂,要离婚.请问,房子如何分配?(对方想以:钱都是从其帐号转入房地产公司不和我平分房产)
我是一位事实婚姻者《上门女婿》共同生活了十年,有了两个孩子,期间共同盖了6间房子,因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手,请问我能得到财产吗?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我与丈夫结婚22年,本人属于农业户口,丈夫是非农业户口,我因农村改造拆迁,分得一套福利房,但房子正在建设,还未拿到,请问这套福利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请您解答十分感谢
我是香港永久居民,和内地丈夫结婚4年之后买了房子,房子的钱大部分是用我的钱,房子写我的名字,那么离婚的话,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结婚后,我的工资一直比他高几倍,他有权分配我的收入吗?万一离婚,是不是我所赚的所有钱都要分他一半?
我母亲过世了,父亲又找了个,但是双方没登记结婚,只是请亲朋吃吃饭,去年父亲患脑溢血,行动不便且失语,我又在外地上班,继母认为我父亲的一切都应该是她的,房子是我母亲和父亲辛苦挣来的,父亲还有退休金和公积金,他也想通过人来要,但是给了她的话,她难免会走人,毕竟没登记,不给就成天找事,哎,烦死了,总不能赶
准备办理离婚,为了解决日后住房问题,想个人先购房,请问怎样才可以避免离婚时当作婚后财产双方平分呢? 准备办理离婚,为了解决日后住房问题,想个人先购房,请问怎样才可以避免离婚时当作婚后财产双方平分呢?如果我们去公证处办公证呢?是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可以解决,又该如何公证?
A(男)与B(女)结识前A父为A全资买了一套婚房 但房主为A父;B父为B全资买了一套房子 房主为B。结婚三年后A父将房子过户给了儿子 房主为A,并没有任何说法与解释。现在二人要离婚,请问这两套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及怎样分配。谢谢。
我的丈夫是再婚,丈夫离婚时把所有的财产都给了他的前妻和他的儿子,我们结婚时一无所有。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怕以后出现问题,我们自己签了一份协议,他愿意把他的那一份都归我,这份协议以后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