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七年了,一直没有小孩,符合收养条件,二十多天前,有好心人捡到一个小孩送给我们,我们一家都非常喜欢这个小孩,正准备办收养手续,前天妻子突然查出怀孕了,这突来的惊喜让我们不知所措,一方面有为人父母的欣喜,另一方面我们又担心一个小孩的到来会让我们失去另外一个小孩,(收养资格问题),如果让妻子打掉肚子里的小孩,这对我和妻子都太残忍,努力多年好不容易怀上,而且妻子不愿意放弃肚子里的小孩,请问我还有收养资格吗?能不能将两个小孩都留下?如果能,怎么办理收养手续?急急急
请问她们收养的小孩合法吗? 她们的收养证和出生证是在她们离婚以后办理的,符合法律条款吗?如果没有法律效果,他们领养的这个小孩有没有权利继承继父的财产(继父已病故)。
在2001年我和律师在民政局查过收养资料,当时办这件事的工作人员说某某某和她的丈夫刚领到了收养证的同时某某某又和另一个丈夫来民政局来办准生证,那时工作人员就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因为某某某和她第一次带来民政局的丈夫在1998年就已经离婚,领到收养证的时间是1999年6月,那么说她在领到收养证前又和后来
我是安徽人,我老公是二婚,他原来有两个小孩子,但离婚后他和前妻一人抚养一个,我是初婚,没有小孩子,请问我这样还能不能再生育?可是有些计生条例上写的并不明确,像下面这样的:“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
女方离异后(小孩留在男方)与上门落户未婚男子结婚后可否再生育
女方离异后(两小孩留在男方),回到娘家与上门落户未婚男子结婚可否再生育。双方均为农村户口。
我系再婚夫妻,湖南人,夫妻都是非农户口,双方的小孩由法院都判随双方前配偶生活,现在重新组合的夫妻是否可以再申请生育小孩?
未婚生育一小孩,双方感情破裂,第三者介入,小孩五岁一直随祖父母生活,争夺小孩,小孩怎么判?女方不分手,如男方强制要分手的话,是否有权力要多少钱的损失费?
06年前我捡了一个弃婴,因为我03年生病做个手术,终身不能生育的.今年年满30周岁.已经在当地的民政局补办了领养手续.有领养证的.我在广西户口.我家先生是上海户口,我们两都是初婚.这种情况小孩能报上海户口吗?
男方为转业军人,35岁,现是公务员,父母是农民,月收入3000元左右。女方为保洁员,30岁,月收入1000多,父母是国家单位职工,母亲已退休。男方转业时户口转至女方父母处,双方现居住在女方父母处。小孩三岁,平常双方上班由女方父母带。双方均无存款,无住房。男方向自己的妹妹借款2万元。现夫妻关系不和,请问双方离婚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