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畜意毁坏他人名誉,盗窃私人资料,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一个人上个月在我的拍拍店铺购买了两件衣服,共计197元,他留的地址是广东深圳的,也不知道是真的假的。说他没有开通网上银行,不可以通过财付通付款,要求直接银行汇款,我把我的工行帐号和手机等资料给他了,请他付款之后跟我联系,以便及时发货。但是等了几天都没有消息,我再次联系他时,他却说我收了钱不发货,骗他
某人盗窃3000元人民币,2个存折里面共有2500元左右、破坏了2扇房门价值1500元,还有衣柜、梳妆柜等你锁也弄坏了,但还没逃离现场被人发现后入厨房拿菜刀威胁人要求放走他,最后被抓捕。请问这样的情节盗窃人该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事由:盗窃后三四个小时内主动归后物品,物品是台笔记本电脑价值约五千元,要担承负责任责吗?未造成损失。如公安机关立案,要邢事拘留吗? 急急请帮忙详细回答。 非惯偷,只是一时糊涂,混水摸鱼。
急 急 急!大律师们快帮帮我 看看我这案子能构成入室抢劫吗?会不会受到法律责任?
人物我就先代替了,小A之前跟他的朋友小B提起过一件入室抢劫的一件事,小C也有听到。(小C和小A是从小玩到大的)小C当时的态度表示不干,所以之后小A就在也没提起过,也就回老家了。可过了几天小A在老家听说小B和小C把那件事给做了,也都分了钱(具体多少钱我也不知道),小C判的是幕后主使(10年)小B判的是参与者(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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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我就先代替了,小A之前跟他的朋友小B提起过一件入室抢劫的一件事,小C也有听到。(小C和小A是从小玩到大的)小C当时的态度表示不干,所以之后小A就在也没提起过,也就回老家了。可过了几天小A在老家听说小B和小C把那件事给做了,也都分了钱(具体多少钱我也不知道),小C判的是幕后主使(10年)小B判的是参与者(7年)
我是一名大学生,由于寝室门没有锁,前天早上寝室发生入室盗窃事件,我丢失一个手机,一个钱包,室友丢失一个钱包,手机6888元,两个钱包共价值600元,并有600现金,银行卡若干,以及身份证件。当时已经报警。嫌疑人出现在寝室门口的监控中为早上5点55分,寝室一楼大门5点半开门,犯罪嫌疑人出入没有收到任何阻拦或者询问!
白天入室盗窃。防盗门反锁状态,犯罪分子开锁进入室内。小区有物业,还有摄像头。单元门也有防盗门且有房间按钮,但是单元门防盗门上的房间按钮本身是坏的,从没给修过,并且物业所谓的为了方便业主,24小时开着单元防盗门,且在单元防盗门上安装插销,可以固定在地板上,防止门关闭。这种情况下,物业有过失之责吗,需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