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9年2月在一家私营小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没有任何社保,公司老板说公司刚刚起步,规模比较小暂时没有能力为大家交)。合同到期后并未继续签订合同。我在公司干了2年整。2011年2月前请了三天假找工作,找到工作后当天辞职,公司老板让我干完这一周(周四辞职的),我周五上了一天班,
2010年底从公司离职后,公司领导说那个月的工资打我卡里,可现在找各种理由不发,而当时我去时公司没跟签合同,请问我该怎么样要回我的工资。
老板一直拖欠工资,我向市劳动局电话检举了,劳动局要求我带上相关证据和证件去局里登记,请问,我应该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呢? (附:我在公司上班4个月了,但就发了一个月的工资,现在想辞职,拿回剩下的三个月的工资;上班时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及就业协议的资料)
你好啊 我是莱州的 我过年后跳槽了 以前的老板说耽误他生产了克扣了我1350元 这相当于我大半个月的工资 我应该怎么办啊 谢谢啦
本人在惠州市一家沐足场所工作,由于当时是答应用人方只帮忙1个月的时间,到时若适应不了就允许我辞职,但是中途换老板我就按照正常手续交上辞职书,现批准辞职却不发放应得工资,另发布通告本人被无薪解雇! 现在我该如何讨要自己应得工资?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民办教师,因计生或所谓考试不合格为由被停职的,而实际上这些人的工资一直发放到九十年代末,这期间有十多年的,也有六七年的人没有拿到一分钱,请问现在能不能拿到以前的工资?
我给一个事业单位打工,他们聘我做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月薪10000元,完工后欠我16000元工资,我现在一要钱就说没有钱,我该怎么办?我们也没有合同,他也没有给我打欠条。我该让他给我打什么样的欠条?还有什么叫做“抵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