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和朋友去杭州市边上的某小城市旅游,晚上找了小姐到酒店。我们回来后,**市公安局**派出所的民警先是打电话给我的朋友要他叫上我一起去**市,说是那天晚上的事,让我们去缴纳罚款,我朋友未作理会,在几次打我朋友电话未果后,前几天又打电话给了我,说是那天晚上嫖娼的事让我和我朋友一起去一次**派出所处理,电话挂
表弟一时冲动在路边发廊找小姐(白天下午),进发廊后关门,发生性行为后再开门出来,走有100多米远,到一个三叉路口,有一个便衣叫住他,亮了警证(不知真假)问他:“你是不是从发廊出来的,你进去做什么?拿你身份证看看”之后扣下他的身份证,并打电话叫来一辆小车,上面有三人,叫他到派出所一趟。上车后问话(表弟说
问你个问题啊`我朋友找个小姐没做也没给钱 没碰那个小姐那小姐自己把衣服脱了 完了我朋友走了~算嫖娼吗
问你个问题啊`我朋友找个小姐没做也没给钱 没碰那个小姐那小姐自己把衣服脱了 完了我朋友走了~算嫖娼吗? 如果那个小姐反口咬住我朋友的话 会付法律责任吗?当时没被警察抓住现行 我的意思是如果有天那个小姐被抓了 把我朋友供出来的话~~付法律责任吗? 只是担心 没被警察抓住 那小姐也没被抓呢~只是提前为他担心! 是足疗
我是第一次,并没有发生性行为,只是摸了,然后我没带够钱,对方打我,扣留我的身份证,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们双方会怎么判
一朋友和网友开了房并给了她一百块钱,结果从宾馆出来就让警察带走,笔录,填写扣押物品清单(扣押5000元),没有收据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就放出来了,警察说不通知家人和单位,不会上网。请问这种会不会再次拘留,笔录会不会有登记。 还有当时留了电话,写了保证书,还说让他随传随到,这种情况会不会再次被传唤而拘留
我准婆婆要求我与未婚夫结婚之前做一个 婚前财产公证 ,他父亲已经过世,他有父母留给的住房及自己的收入积蓄 ,我则是一无所有。请问做这个公证我该怎么做才对我有利呢?
您好,我与女友恋爱不成,她提出分手,我不想有任何瓜葛,不想再见面。恋爱期间我们互赠礼物,她现在要求我返还。我不想再与其接触,在不要我赠与她的礼物前提下,是否可以不予返还?声明:我赠予的礼物价值大于她赠予的。
我们单位分房,当时我没有资格分到,我一同事分到,私下转给我,我以他的名义付了房款(收据在我处),但单位不让他提取公积金,我同事要求我付他公积金,等以后能提取公积金时还我,请问要办什么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