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和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自始至终只见过几面,由于自诉人刚从国外工作回来,没有居住的地方,被告人要求保管自诉人的钱物,2010年2月15日下午两家人坐一起吃完饭后,自诉人交予被告人保管钱财和物品如下:价值5万多人民币的外币;物品:好多贵重的邮票的集邮册一本{内含:1,特61 牡丹(小型张) 价值:39800元,。 2,全国山河一片红(小片红) 价值:20w元},月亮石一串(按最低标准6W)等。
2010年4月初,被告人见自诉人回国休假时间已到,便以下次回国结婚为幌子,要求自诉人以自己名义在自己工作地附近买房子,那时自诉人大学刚毕业,社会经验太少,便信以为真,自诉人拿出全部积蓄并借钱以被告人名义购买了房子,应被告人要求,自诉人又把国内工资卡交予被告人保管留作还房贷,被告人自始至终一分钱没有出过,随后自诉人继续出国上班。
自诉人2011年1月份回国休假,自诉人提到房屋过户及保管物归还,均遭到被告人拒绝,期间被告人与2011年2月13日偷去自诉人1000美元,自诉人到目前为止将近2个半月时间里一直苦口婆心请求自诉人退还保管物及偷取的物品,被告人均拒之不给,声称上述钱财和物品均已烧毁或丢失。当提到房屋过户时,被告人声称是当时自诉人购买的房屋为自己的房屋,拒绝过户与自诉人,想占位己有。并打电话说如果过户,就要拿钱来赎回。(证据有证人,协议)请问各位律师,我是怎么起诉被告人啊,是刑事自诉,还是公诉,还是民事啊!
当时交予保管的时候除了我俩之外,只有她的父母和我的父母,还有一个中间人,我的父母可以出庭作证吗
甲老先生(丧偶)与乙老太结婚,生有儿子。儿子为占有父亲的全部财产,以虚假理由欺骗父亲将房产、拆迁款转到乙老太名下。 随后,乙老太以“假离婚”为由与甲老先生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 待两年以后,乙老太以早已离婚为由,提起诉讼,将甲老先生从住房里轰出。儿子认为房产和已经和甲老先生没有关系,
我老公被打,报案后派出所调解了二次不成功,对方也承认伤了人,只对赔偿方面达不成协议,请问各位大律师,这种情况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
您好,我在华亭县药监局工作,2010年12月7日,我父亲于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系肇事方醉驾所致,现人仍在平凉市人民医院住院。交警已将该案子交与检查院,检察院公诉厅也已打来电话通知我们可以将诉状交予他们,他们会将相关的资料交给法院。我想问的是我父亲的这个案子是否可以公诉,公诉好还是自诉好,其结果会有什么不同吗
我通过同镇的一个人的介绍承租了一片荒地,是我全部出租金。他借口熟悉出租单位坚持把他也列为承租人。就这样构成了二人合租的合同。后来,他要求拿合同给别人看一下,就把合同要走了,并且改签了合同,(估计可能也改了承租人,改成他一个人承租!)把其中三分之一退租,用退租款挖了鱼池,种植了900株槟榔。现在了解到他
自诉人和被告人经人介绍认识,自始至终只见过几面,由于自诉人刚从国外工作回来,没有居住的地方,被告人要求保管自诉人的钱物,2010年2月15日下午两家人坐一起吃完饭后,自诉人交予被告人保管钱财和物品如下:价值5万多人民币的外币;物品:好多贵重的邮票的集邮册一本{内含:1,特61 牡丹(小型张) 价值:39800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