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他在一单位做出纳,因法人代表买房到他那借了5万元公款,会计也知道这回事。检察院说他们犯了挪用公款罪,请问这构成犯罪吗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
挪用公款1万五请问判多久?我是一私人单位业务员,私自挪用公司业务款1万700多除去工资,欠公司1万五,我想去自首,请问判多久 在线等 问题补充:是私人小公司,我就是自己目前还不上这个钱 我不想给家人说,自己犯得错误我想自己解决 ,我自首能够轻判吗? 如果我去自首了 然后和公司协商好了 能不能不定我得罪?
2008年底因为业务需要我从公司借出2万余元(共两笔款项,一笔的借条还在,一笔的已经不在了),当时借条(此借条还在)上注明是2009年3月底归还,可由于自己的疏忽在3月的时候钱被我搞丢,但是由于我一时大意没有报案也没上报公司,直至今年6月9日才归还给公司,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公司可以告我挪用公款罪不?还有公司的
我们单位和一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我部门领导(单位下属)要我和对方公司将合同中的一部分转回来私下做,我与对方公司老总就此达成口头协定,为此,对方将钱打到我的个人账户,而我出于安全考虑,将钱以他人名字另存,请问1,这钱算单位的公款吗? 问2,我从自己的账户上取钱出来就是挪用吗? 谢谢各位解答!
酒店要做员工服装,与一家服装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额有10万,先支付了预付款3万元,但是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并没有送货,后来才发现这是家皮包公司,先前带我们去看的工厂,也不是该公司的工厂,酒店方完全被骗了,公司法人承认做衣服,但就是拖着,不给确定的交货时间,简直就是地皮流氓。工厂的老板说服装公司还欠他们去
我驾驶汽车,车子已经停下,副驾驶座的人开车门买东西,撞上人,请问这个是谁的责任,应该怎么分?
我们网吧有员工动用了网吧和点卡公司合作的点卡钱(点开公司把钱打到充值平台,我们网吧又带点卡公司充值,之后又把充值了的钱汇给点卡公司),一个有5千一个有1万,而且找各种说暂时拿不出钱来,已经快半年了,请问这该怎么处理,够成犯罪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