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2011年03月17日被广州增城市公安局新塘派出所开出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17日我朋友被新塘派出所查询她的出租房,查到其中有两个人未登记身份证(那两个人以前在我朋友那租过房,并且登记过,这次没有登记),她当时就说出了那两个人的姓名,新塘派出所查验了那两个人的身份证,那两个人没有任何问题,派出所当时当场
我的朋友去洗浴中心经不住小姐的诱惑,做了嫖娼的事情,停在外面的车可能被派出所拍照,两天后派出所打电话将当事人骗到派出所,当场扣留了当事人。5天后当事人家属收到分局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因嫖娼被“刑事拘留”14天。请问派出所的工作程序对吗?判“刑事拘留”是否恰当?为什么不是“行政拘留”? 先非常的感谢各位及时
一天我同两名同学在网吧上网。其中一名同学与网吧一女士发生冲突。动起手来。他便叫我们前去帮忙。一时头脑发热没多想就去了。结果有人报警了。我们被带到派出所录完口供又将我们带往拘留所现已拘留3天、耽误课程18节。
公安机关在没有鉴定书的情况下就把人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且还带到了公审大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公安机关在没有鉴定书的情况下就把人以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而且还带到了公审大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13号刑拘留鉴定书是19号的。
1月17日因母亲去世,政府冷淡处理,刑警录口供不完整记录,于19日到乡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当日公安局已排50多防暴警察,后群众自动撤离。4月10日,公安局以我们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我们处以5-10拘留。请问公安局如此处理是否有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离婚拒绝交出孩子的抚养权会产生据执罪转为刑事获刑吗?拘留期满后法院是否应该放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关押?
我弟弟婚后育有双胞胎(目前18个月),离婚后法院将孩子判给父母双方各一个,我弟弟想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拒绝交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执行庭将其拘留,拘留期满15天后,没有放人又将其延长拘留15天,并说如果到时还不交出孩子,就将其转为刑事关押并以拒绝执行罪将其判刑,请问拘留期满后依然拒绝交出孩子的抚养权会产生拒执
在诉讼中 ;法院依法王查封五十亩鱼塘, ;(属于诉前财产保全),在王某败诉后即要以鱼塘的鱼做为执行标的时, ;李某到鱼塘中强行捞鱼,说鱼是李某自己的。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劝阻,也不听在场的其他人劝阻。 ;致使法院无法执行。 事后,李某不听法院传唤,也不到法院就鱼塘中的鱼权利归属进行起诉,只是对外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