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12月28日在我们县城年买了一套房子,于2009年12月17日向凤阳县房产管理局委员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是五楼,我楼上的住户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在我的屋顶上方本来空置的一个平台上私搭乱建,自己盖了俩间房屋!!自从他搭建房屋后,我的屋面就出现了一道很大的裂痕,而且还在继续扩大,并且他为了把自己的房间面积搭的大些,还占据了原来公用烟道的位置,把烟道四面通风口给封了三面,造成现在烟道风不流通,根本出不了烟.直接导致楼下各家做饭产生的大量油烟顺着油烟机出烟管进入到我的家里, 每到作饭时间我基本上可以根据油烟的味道判断出楼下各家吃的饭菜.多次和他交涉都没有结果,找物业屋业说没有权力扒!!!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置比较合适?
我宅东侧有一空地属集体所有,被一村民用不正当手段取得该 地的使用权,他在该地上建成一座棚子,与我宅相距十公分,形成一水槽型,下雨我宅墙壁底下就湿30公分以上。请问律师,这算不算对我住宅一种侵害?
现因邻居购买村里的河塘填埋起来用于建房,而河塘里的污水却拦截在我们房子底下(注:所开饭店大小便都排在在河塘里〕给我们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而且紧挨在我们屋檐建房,将严重遮挡我们的阳光,常年生活在阴暗的环境中。我们后面的路都将被其违章建筑堵死。 且无任何建房手续,霸占面积巨大,气焰非常嚣张,为此我们
城管在没有下达任何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其当事人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程序合法吗?
租了简易房怀疑是违章建筑想退租,但房东按合同索要赔偿怎么办?
我在石景山区铸造村租了一间自建的彩钢板简易民房,是在原有的平房上盖的,签合同时候疏忽没有向房东要求看房产证,现在怀疑它是违章建筑不想再继续履行合同租住,但是房东要求按违约向我索要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昨天,城管在未通知我表哥家任何人的情况下,拆除了他家价值二万元的违章搭建,请问这合法吗?
我这里有这样一个违法建设的案件,不知该怎么处理。烦请您帮助解答一下。 一农户1992年在自家院墙外私自搭建了一处平房,现在邻居因和该户产生矛盾,于是反映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求对该建筑依法拆除。对于这样的一个19年前的违法建筑,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该认定为过了2年追诉期限还是没过2年追诉期限?再是,
我们邻居把原属小区公共地方围避,建成其家里的厨房,约8平方。该措施影响我家阳台一边的通风及采光。但由于这里是小区的最里端,对小区的环境并无太大的影响。若我向有关部门举报,就能让他们把违建的部分拆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