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谨代表我的老母亲,和数十亲友,寻求一位正直律师的解答,我希望看到此问题的您就是。
我的问题有些复杂,请您务必耐心看完。
我父亲去年7月因病去世,他和我母亲是二婚,再婚后带来三个子女,都已经成家有了经济基础,所以不和我们在一起生活(父亲来时我3岁,一起生活)。2001年我父亲被查出患了食道癌,到他去世为止缠绵病榻9年,他的三个子女以经济有困难为由,只是两个儿子各支付了5千元医疗费就再也不肯出钱,一直是我母亲跟娘家借钱并照顾父亲。后来的几年父亲渐渐好转,却于去年再次被查出患了胃癌,这次只有小儿子勉强拿出1千元,剩下的两个子女都表示拿不出钱。话说到这里我有必要说明一下他们三个的经济状况:大儿子早年在中俄边境经商,回国后给儿子添置了楼房,并在我父亲去世前刚给儿子买了新车;女儿也在父亲病逝前刚在呼市给儿子买了楼房和车;小儿子是教师,在学校职务做到副校长,每天都出去喝酒应酬,出手阔绰。就是这样的经济条件,却借口重重,不肯为老父拿出一点救命钱。2005年我家被划为开发区,老房子换得两套楼房,老房子是我母亲第一次离异时名下的房产,所以再婚后写的也仍然是我母亲的名字。父亲患病后我母亲毅然低价抛售卖掉其中一栋给父亲治病和还债。去年7月父亲不治去世,一个月后父亲的三个子女以结婚18年就是共同财产为由将我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的三万元抚恤金和剩下的那套房子以及父亲在世时借给他外甥的一万元债权。初审法院判我母亲赢了,但一个月后他们又提出上诉。父亲的外甥是我们地方法院的法官,手握实权,这其中的猫腻我想你们一定明白。法院遂将此案移交给监察局,监察局不顾我们出示的人证物证,坚持要我母亲接受调解,分给他们钱。我母亲今年已62岁,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她多次找到法院院长和监察局局长,质问为什么证据确凿,那套房子明明是我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还要分给他们,而且我查阅过相关资料,关于抚恤金,是在还完死者生前欠的债后,剩下的才分给直系亲属。父亲治病这么多年,一直没断过药,家里早已负债累累。善良的母亲还在拿到抚恤金后还了当初父亲治病时他两个儿子出的5千元医疗费,抚恤金早已全部用于还债。现在监察局和法院的人天天上门骚扰,在我母亲同意分割抚恤金的情况下还是半强制性的要我母亲拿出卖房子的钱,法院院长甚至扬言我母亲不掏钱的话就判我母亲输,让她掏得更多。从他们再次上诉到现在已经过了三个月,法院就是迟迟不结案。我想问:法院和监察局压着案子不判是正确的吗?他们不顾事实真相硬要我母亲接受调解是不是犯法?我父亲的子女从没尽过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有权分割我父亲的抚恤金吗?还有那套房子?这件案子在我家乡轰动一时,在群众中影响恶劣。我的亲人们已经准备联名上告,不行就到北京,去中南海。律师们,请你们解答我的疑问,我们最想知道的就是法院和监察局此举是不是不对,如果是,我们一定要告到底,把这些官官相护的贪官污吏拉下马!我们不信天底下没有王法!没有青天!
是监察局没错!法院就是将案件移交给了监察局,强制我母亲接受调解!他们这样是不是犯法?我们能否追究法院的责任?
父母双方均过世,现留下一套房子,和部分现金。育有一子和一女。可是现在儿子住在老人留下的房子里,手里拿着老人留下的现金,不愿意分割财产,应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的话,是以什么罪名起诉呢? 谢谢您为我指点迷津!!!
我母亲有六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与2000年死于车祸,留有一个七岁的儿子,去世时有4万5000元赔偿金,分别是父母的赡养费和儿子的抚养费,现在儿子已经是十八岁了,父亲也已经去世,现在还有3万9000元,是赔偿金剩余的存款,请问这个钱是我父母的还是我弟弟的,请问这个钱该怎么分配?
我爷爷留一份遗嘱把我爸的财产分该了我姨;而且这份遗嘱没写立遗嘱人姓名。我爸在当时看这份遗嘱对他没有关系时签上他的名字。现在我姨把房子拆了想从见修,我爸有土地使用证,我姨是不是侵害我爸的合法权利
爷爷高龄,卧床不起,由于出生农村,有几处山林。育有4儿3女。小儿早逝,留有一女。但那个婶婶早带着小女改嫁。但现在确想从爷爷这里分得财产。。。 前两天那个小女拿了张纸,趁家里没人,让不清醒的爷爷按了个手印,恐怕出什么事情,所以想找律师帮忙,让爷爷把遗嘱里好。
自从父亲去世后,我和哥(同父异母)发生了遗产纠纷,家里留下了一些田地,我哥是农民户口,而我是非农户口,这些田地都是属于父亲留下的遗产,为什么哥有权利享受,而我缺没有呢?
各位律师你们好!父亲在几年前去世了,而母亲和父亲也早已离婚, 大哥在前年也不幸去世。 当时承包田地的时候就只是大哥和父亲母亲承包! 因此我和二哥在土地承包上发生争执。我哥哥是农民户口,我是居民户口! 我知道居民是不能够承包责任田的。 田地由二哥承包后,田地所得到的收获是不是将当作父亲的遗产
父母将房屋口头留给我(长子),原因有二:弟弟从16岁就在青海石油局工作,妹妹家里住房比较宽裕,我长弟弟7岁、妹妹11岁,对父母承担的服务比较多,因此父母将房产留给我,并由我出资购买,同时口头告诉弟妹。父母去世后,于2001年我们兄妹通过协商一致,并写出书面协议。一致同意父母房屋遗产由我继承,我考虑到兄妹情意
武汉青山区老宅基地是父亲的名字(86年8月30日村登记表),2010年6月村、街双实登记写弟媳的名字、(弟媳一直和我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去世前没有遗嘱)我和姐不在现场,不知情,我和姐也从未放弃过遗产继承。(1997年12月母亲去世,2003年7月弟因公车祸去世,2003年12月父亲去世) 登记后的后果是造成多子女家庭父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