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公休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对此,国家或四川省有何具体规定,若有,请告知其相关规定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合同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1600元/月执行,初始工资额为1600元/月.五大节日福利补贴2400元月按/月平均后,按月发放。 工资单结构如下: 岗位工资:900 技术补贴:450 奖金:750 福利:350 住房公积金:172 现在经济危机情况下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拖欠我一年的加班工资可以找回来吗?
我公司实行的是绩效工资,一部分为基本工资,一部分为绩效奖金,这样每个月得到的实际工资都会有变化,现在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这个加班工资应当怎么计算?我主要想了解以什么作为基数来按照劳动法的标准计算?
上12小时班的工人,法定假加班计处8小时按300%计算,余下4小时是按150%?还是按200%计算?
本人今年2月22日入职,3月18日离职,公司规定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加班可以补休,我离职时已累计加班25.5小时,公司没能安排我补休,同时说加班没有加班费,入职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要到下月才能发放,请问我能追讨加班费嘛?我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公司是私人的,上班时间5天半,星期六加班按多少倍?平时星期一到
节假日加班时的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说是按300%发放的,但是什么的300%?所谓的三倍工资中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做技工的,和单位签合同是按综合计算工时制,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800每个月,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休息日,平均工资2000元,我想知道如何计算加班费,如果按每个月800计算加班费,那太不合理了,还有其它的计算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