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辆搬家公司的大货车未遵守小区内一杆一车的规定~~紧跟前面一起缴费的车出场~~将降落在驾驶室顶的闸杆撞弯~~现警察让双方协调~~协调不了就打官司~~交警说该车已经缴费并未冲卡~~且车头已过闸杆线~~应属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驾驶员无任何责任~~对此~~该案例究竟属于国家道路交通管理范畴~~还是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呢~~本人期盼能有个明确说法
如果不适用的话~~那作为受损的一方应如何讨回自己的损失呢?
我是今天早上8点多,因为未带行驶证,车子被扣留在了本市交警大队,上午我就携带行驶证去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罚款(罚金50元,每天10元停车费另算)。我当时咨询了当事交警,他跟我说交了罚款+10元停车费,当天就可以取车,可是处罚中心不受理,要我26号以后再去,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合法(合理)?
请问律师,按照《交通法》、《交通法实施条例》里的有关道路照明功能需完好的规定,以及新的《侵权责任法》,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话,城市道路没有路灯诱发交通事故属于管理瑕疵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一、案情简介: 有一大理石加工厂设在一小区内(小区与主路相隔一排楼房,在临主路楼房(该临主路楼房不属于小区)后面,该小区没有设置围墙,也无物业管理。该加工厂位于小区第一排,与临主路楼房相隔一条通道)该加工厂将材料堆放在小区与临主路楼房的通道和小区联接主路的通道上,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市
一、案情简介: 有一大理石加工厂设在一小区内(小区与主路相隔一排楼房,在临主路楼房(该临主路楼房不属于小区)后面,该小区没有设置围墙,也无物业管理。该加工厂位于小区第一排,与临主路楼房相隔一条通道)该加工厂将材料堆放在小区与临主路楼房的通道和小区联接主路的通道上,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