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问题请教,我姥爷有3个儿女,很多年前分个央产房,老两口本打算把房给我母亲(因为他们已经给其他两个子女房子了),其它儿女当时也无疑义,购房款由我母亲承担,房本上是姥爷的名字(因央产房没上市,不能过户),过了一年,姥姥突然去世了,大女儿想把房转到自己名下,老头也同意,需要到公证处公正,但公证处要按遗产继承的程序走,那其他儿女就都有份,这样对吗?不知道这个算不算我母亲赠与我姥爷一个人?这个房到底是姥爷和姥姥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姥爷的个人财产?房子是姥爷单位分的,房本写着姥爷一个人的名字,所有房款是我母亲出的,缴费单据上都是我母亲签名,这个算遗产继承吗?
谢谢各位律师了!!!
我在网上看到《夫妻共有财产认定及分割原则》中第五条有这么一句话“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这里面提到赠与后如何界定个人所有和共同所有,不能反过来说吗?我母亲赠与我姥爷一个人,是我姥爷个人所有?还有个问题,交钱的时候我姥姥在世,房本下来的时候我姥姥已经去世4年了,界定是否遗产是从交钱算起还是从拿到房本算起呢?
本人的父亲是家中长子,但于2002年过世,随后2005年奶奶过世、2008年爷爷也跟着过世了,没有留下任何遗书。本人的叔叔是家中的第二个儿子,他一人将遗产全部留下,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爷爷奶奶一共有四个孩子,大姑,我父亲,叔叔,小姑。 虽然爷爷在生前没有交代遗产分配的问题,但是全部遗产由叔叔一个人拿完,别人都得不
父母在农村有私房一套,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我们有姐弟三人,母亲于05年去世。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拆迁方只和我父亲签订了迁拆协议,请问是否可以?我们如何才能保障我们的最大权益?请帮帮我们!万分感谢!!!
我外婆有七个小孩,外婆10年前死的,当时外婆所在房子是承租房,外婆死后我叔叔买下了房子然后转卖给我妈妈,现在其他兄弟姐妹想分这套房子,我想问下他们可不可以分?
我婆婆有间配套房,是厂里1983年建的福利房(48平方左右),当时按照我婆婆的名义我们出资3000多元购买的。现在厂里开始房改,我们想老人百年以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怎么办?若过户,需要花费很大的费用(我们2007年在厂里集资一套房子,过户的话按照国家现行的二套房政策,我们承受不了费用),听人说还可以赠与的名义获得
A的父母结婚之前,父亲曾结过婚 并且还有过一个女儿,但是离婚后 女儿归前妻 。之后再也没有联系过。A的父亲去世了,A想去办理遗产问题,但是公证处不给,说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明,A以前有独生子女证,但是遗失了,现在公证处不给办理独生子女证,说是A的父亲前妻有一女儿。这该怎么办呢?A的父亲和前妻女儿离婚后 再无来往,
我已结婚,父母给我们6万元付房子首付。购买房子时,父母和我及丈夫立个协议:我父母赠送6万元给女儿女婿购买婚房,如果女儿女婿离婚,6万元的购房款及房子所形成的附加值归女儿所有。这样一个协议在法律上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