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和我老婆有证结婚8年,有小孩一男一女,女7岁,儿5 岁,我和她结婚以后因病致二级肢体残疾,她现在和别人生小孩了,我们还没有离婚,请问她是不是构成重婚罪和遗弃家庭成员罪,能判刑多少年,
男方把我和8个月的孩子撵出来,不让回家,多次要求给解决住所都遭到拒绝,现在一个月了,他对我和孩子不闻不问,请问是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罪?
我和我老婆结婚三年多一点,有一个两岁多的儿子,我在广州这边工作,老家是江西的,经常因为各种事情吵架,老婆经常在吵完之后就从广州回江西老家。2014年4月份初因为吵架她又回去,那次回去也打算离婚,在期间小孩跟着我和我父母,但是考虑到对小孩的成长不利,我们口头协商和好,我在10月份将她接回来一起生活。但是2015
孩子还未满月,我老公就把我和孩子赶出门了,现在孩子6个多月了,他一直不管不问,一分钱也没给过,也从未来看过孩子。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我能否以此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