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小孩(都是八九岁的)相约(在学校放假以后),到一个因修建公路而形成的水塘中游泳(无任何警示标志),后两个小孩溺水身亡。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赔偿,最高赔偿多少,有否具体的有关赔偿标准规定,请帮助. 事故发生后,修公路的施工方在当地乡镇俯的协调下,同意对死亡的两个小孩家属分别赔偿一万元,但死者家属不
一八岁小孩前几天和其它几个小孩中午到我家池塘游泳溺水死亡,第一,池塘离他家有一两公里路程;第二,该池塘已建好三年以上,虽未投产,但有相关部门的批准;第三,小孩家人及其周边人员都知道该池塘原为深田,有较深的淤泥;第四,该池塘地处山脚偏僻处,故未放置警示版,且往常很少有人经过或去该池塘。现其家属来追究我
我一姪女,在6月1日不慎跌入堰道中被水冲走,最后尸体是在离家30多公里的电站水库找到的,找到时离小孩失踪已有10日,当时尸体已经泡胀了。警察去了后没有解剖,法医只是看了下,开了个死亡证明。这条堰离小孩家只有不到30米,且道路必须经过堰边,堰是有很长历史的堰,但一直没有安全设施。最近才修成三面光的。而河离家有
小孩失足跌入鱼塘溺水死亡,鱼塘所在位置十米内正好是村里面的菜市场,鱼塘边就是村里面的路,每日从这里经过的上班下班的外来工都以万为计,,鱼塘占地面积有两亩多,并且我小孩失足的落水点没有任何护拦,离我租住的地方不过五米.鱼塘水深两米多,且没有任何警示牌,其它护拦有很多地方损坏,有好几处护拦出现1.5至两米大的损坏缺口
小孩翻越河道栏杆进入行洪主河道被水卷走后溺水死亡,河道管理单位是否应负责
一小孩翻越河道栏杆进入行洪主河道被水卷走后溺水死亡,小孩家属找到该河道管理单位要求赔偿,请问河道管理单位是否应赔偿,依据国家什么法律规定要赔偿?
小孩翻越河道栏杆进入行洪主河道被水卷走后溺水死亡,河道管理单位是否应负责
一小孩翻越河道栏杆(河道有栏杆旁边围墙上有警示标语)进入行洪主河道被水卷走后溺水死亡,小孩家属找到该河道管理单位要求赔偿,请问河道管理单位是否应赔偿,依据国家什么法律规定要赔偿?
我们是重庆农村的,2010年8月29日下午,两小孩(亲姐弟,一个8岁,一个7岁)在一个镇属小型水库(约70亩)溺水死亡。事故经过:镇属小型水库位于两小孩家屋后不远处,几年前,水库出租给私人养鱼,岸边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监管人。8月27日捕鱼后,29日两小孩到水库边玩耍时,发现有死鱼,用竹竿在岸
14岁的小孩在星期六放学回家,在河道洗澡小孩溺水死亡,后来才知那是在河道采砂溺水死亡。请问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