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房合同需要一式三份,因银行原因(具体原因不清)只剩两份,其中一份是银行留存,另一份房管所留存,就我没有,现在问银行要合同,说如果要,就再按照原来合同内容签一份,不要就算了。我想咨询:(1)后来签的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2)我需不需要知道以前签的那份合同是什么原因被销毁的吗?(3)像这种情况再次补签合同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吧?
本人于4月2日签定了购房合同,当时按揭银行不确定,就签定了我自己想签的一家银行,并约定好如果按揭有问题可以改签合同,后来中介告之我们签的那家银行按揭做不下来(本人现在是第二次贷款),另一家银行只要我们还清第一套房贷款,就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利率优惠,本人同意去另一家银行贷款,并于4月7日和房东改签合同,4月10日将首付
6月17日的时候开发商约我们签合同,但是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售房许可证并没有下来,他只给我们看了合同上的签字联,让我们在上面签字了。首付款上的收据是6月17日,而售房许可证是6月22日才下来的。当我们签完合同之后才知道房子的公摊面积变大了。因为我们一直没有见过合同的内容,买房之前销售人员说是12.5%,但是签完合同
购房合同原件上只有开发商的公章,其它部门的章都在附件,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另购房合同上应有哪些部门的公章才是合法有效的? 以上谢谢!
1、曹妃甸央企生活服务基地的万年丽海花城项目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开发房产,并且拿到了预售证书是否合法? 2、该项目拿到预售证书是今年8月,但2月就开始预售了,并且分别向业主收了5000元购房诚意金、20000元认购书以及30%首付款,是否合法? 3、2月份付了首付款后签署了草签购房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房
我买了一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原先房子是甲方的,后来卖给了乙方,我是从乙方的手中买来的。当时乙方从甲方买来的房子合同原件都是齐全的,现在我从乙方的手中买了房子,但乙方只有一份甲乙售房合同的复印件,售房合同原件已丢失,甲方已离开人世。 这套房子是老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故此,我买的房子手续有问题,该怎样
我现在与房产公司签定购房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贷款"但合同上没有 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定合同前我要求按公积金贷款的,他们公司也同意按公 积金贷款的).我现在不清楚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银行按揭贷款”是否可以用公 积金贷款???这是房产公司在玩专业术语来忽悠我吗?谢谢! 在今天的房屋贷款利率
由于卖房时不知道市场价格,签合同时的合同价低于了市场价大约比市场价的1.55万每平米低了在2.5仟至3仟元。这种由于过失签的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急!盼回复!谢谢! 是否可以以下两点起诉要求撤回合同: 1. 显失公平我理由 2. 合同法里的第二十三章里的第425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
由于卖房时不知道市场价格,签合同时的合同价低于了市场价大约比市场价的1.55万每平米低了在2.5仟至3仟元。这种由于过失签的合同是否可以推翻合同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急!盼回复!谢谢! 是否可以以下两点起诉要求撤回合同: 1. 显失公平我理由 2. 合同法里的第二十三章里的第425条: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
我现在与房产公司签定购房的合同上付款方式是:"银行按揭贷款"但合同上没有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签定合同前我要求按公积金贷款的,他们公司也同意按公积金贷款的).我现在不清楚购房合同上写的是”银行按揭贷款”是否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这是房产公司在玩专业术语来忽悠我吗?谢谢!在今天的房屋贷款利率一直增
您好!我一周前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办完签约的手续后才发现当时因销售员未详细说明而导致我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99折的优惠,后与开发商协商后,其承诺退还相应的款项,但需先撤消购房合同,再重新签约。请问这样操作我可能会有相应的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