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号,受害着因为工作接待需要,在吃饭时间,与单位同事饮酒后,受害者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向路边石墩,导致抢救无效死亡,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是这样的:双方都是轻微脑震荡,然后都是女的。当时事情发生的时候有8-9个人左右。(都是一家人)。事情是这样的:双方女的头发互扯,然后对方将伤情说成是男的打的。在场有证人证明不是这个男的打的,不过对方现在一致说是这个男的打的,如果搞上法庭,请问这个男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对方是诬告,我们该怎样
本人女,试用期两个月,我在公司快转正前几天得罪公司主管,被劝退了,办理了离职手续,工作牌什么的都上缴了。谁知道最后一个月工资也不给我发了,试用期没有签合同,手头的证据只有第一个月发的工资证明,公司同事关系也一般,恐怕他们都不敢得罪公司来帮我说话,离职半个月了还没找到新工作,又没钱请律师,我该怎样维护
我5岁父亲去世了,之后随母亲回了上海,前几年去广州看望爷爷奶奶 他们当时做了遗嘱公正,百年后各自名下的房子有我和叔叔继承,后来爷爷去世了,母亲陪我一起回去奔丧,奶奶把爷爷的那本遗嘱公正给了我 如今他们要卖房子,我该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当时产证是爷爷一个人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