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款人借条已到期(6个月),保证人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未到期(24个月),借条和保证书的日期一致(当时想这样可以督促借款人按期结息)。现借款人既不结息也不还本金,我若起诉到法院,若借款人没能力还款,法院是否会判保证人现在承担连带责任吗?(保证期未到)谢谢
做物流行业因长期资金紧张,和出现几次重大事故。现难以维持下去。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大概算了下。车辆和家产全部处理后还要有近300万外债。借款和经营所得全部还借款利息和发展车辆所用,如果我们现在处理掉所有资产用来还债,剩余的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我们会负什么样法律责任?用拘留么?车辆都是挂靠到大型汽运公司
2009年11月13日,我与另一人为债务人担保贷款400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2010年3月12日,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起诉了我和另一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现在原告要求强制执行我的财产,由我一人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 我个人认为应平均承担债务,因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
我给别人担保了好几笔民间借贷,有一笔是2010年3月借的,借条上说用10天,可是借款人一直没还,每个人给债主续着利息(高利息),我问过借款人好多次,他都说还了,债主也一直没找过我。2010年12月份,借款人被刑拘了,债主才找到我,要我还钱。我查过相关的法律,这是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期,所以担保期是从债务到期后6
男女两老人均应经丧偶。2010年1月4日,两人领取了结婚证,2010年10月4日,女方的儿子向男方借款35000元,同时书写了两张借条(借款人书写),其中一张捺印,两张借条因不懂法律,均由男方保管,后于12月女方之子将欠款还清后拿回了捺有手印的借条,男方死后(女方在世),其儿女6人拿着另外一张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女方
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因朋友做生意资金周转于年初2011年2月20日向本人借款50万,约定于2011年3月30日归还,利息2分,如果到期没有归还,以他所住的房子抵押。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他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我这里,如果他现在生意失败不能按时归还,那么我
1997年的时候父亲借了7万块钱给一个普通朋友做客运生意,双方约定年利率贰分,借款期为一年,但未能依约还清款,在9年间一共才还了2万元(1997-2006),后在2006年父亲起诉,经法院调解,法官判对方须还款14万,父亲为人很善良,只需对方还8万,约定对方2006年11月底还3万,2007年4月底还4万,同年的7月底还款1万元。可是对
民间借贷来的钱财拿去赌博是定什么罪吖?金额大的是否可成立为诈骗?
本人的母亲在今年3月独自去公安自首了。因她的多位朋友到公安告她诈骗并到法院起诉她欠债不还,她逼于无奈才选择了去自首。 涉及的金额达百万,她之前十分好赌,家人也有劝说数次,但是她屡教不改,在去年2010年5月,还因在赌场赌博被抓拘留10日,回来后再三的跟父亲保证不赌博,可是短短的一年还不到,却又因为赌博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