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村委于2003年签了一份厂房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该厂房中一部分面积作为宅基地使用,剩余部分加上地上建筑物一次性卖给我,钱款已付清。现在与邻居产生纠纷,邻居家的房屋占用了该厂房的一面墙(房屋建成以后我才购买的厂房),我起诉了,法院认为该邻居占用的墙不属于我的,我认为整个地上建筑物我已经购买了,就属于我的,邻居占用的墙的所有权属于我。我现在不知道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我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力?我对这面墙有没有所有权?邻居属不属于侵权?
我们生产队十年以前和中学签订一买卖合同,但是合同签订以后对方未付款,过了十年又想要我们队上的土地,前合同还有效吗? 备注,此用地用县政府同意征用,可现在的价钱维持和十年前一样的价钱,只增加了点点补偿款。所以村民不同意卖了,村官是否有资格或者权利卖此土地? 一楼律师请给准确答案,应该没有效这太含糊了
家住农村,1992年二哥因车祸丧生,二嫂要卖自己的小房屋给别人,买大哥的大房子,与大哥当时候有合同证明,三弟为居民户,因为是祖房想留个纪念,就从二嫂手中卖下,并翻盖,家人都知道此事,因当时重感情没有立合同,现在大家法律意识增强,希望得到您的建议,以免我们这代因为房产产生不要的纠纷,如何写合同使这所房屋的
我和村委于2000年签了一份厂房转让协议,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已交齐了房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年支付了土地使用费,一直到2012年。因村里换了新主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收回厂房,理由是没经过村民大会,和房子没有过户。请教各位老师,村委的要求是否合法合理?我该怎么做? 2000年签合同的时候,有村委的公章和村主任签字,合同
于2003年与村委签订用地合同,用地五十亩,为村集体用地(黑土地),期限十年,一次性全额付款,八万二千元,但村委未按合同执行,2003-2006年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22亩,期间几次上诉,于06年底其余28亩地才被使用,但是三年间的损失至今未作补偿,现在合同就快要到期,跪求律师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件事,应得的赔偿损失应该怎
于2003年与村委签订用地合同,用地五十亩,为村集体用地(黑土地),期限十年,一次性全额付款,八万二千元,但村委未按合同执行,2003-2006年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22亩,期间几次上诉,于06年底其余28亩地才被使用,但是三年间的损失至今未作补偿,现在合同就快要到期,跪求律师怎么样才能解决这件事,应得的赔偿损失应该怎
我买了农村集体土地私营厂房,两证齐全,土地部门不给过户,但是房屋现在我正在使用,卖方想反悔,还有少部分房款没有给他,过一阶段可能会动迁,如果动迁,补偿会给谁?而且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合同两人私下签订的,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请问一下:农村的村支书及村委组织,有没有权利代表村民集体签订镇政府部门的土地征收合同
请问一下:农村的村支书及村委组织,有没有权利代表村民集体签订镇政府部门的土地征收合同,如果村民领取了一次(按每年发放的)征地补偿款,并且按了指纹,这种合同就具有永久法律效力了吗,村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这是不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