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外企出纳,应公司财务制度的不健全,财务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从去年到现在做假帐,从帐上转走16万人民币。现金帐和银行帐多是她一人掌管,应为是手工的英文帐,我和会计多不是很精通,到现在才发现有1年了,请问我有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去年接手的时候她们就没有现金和银行日记帐,也没有支票登记管理,刚开始的时候会计还会做一些凭证,现在她全权独管,最近在看银行往来的对帐单的时候才发现。之前很信任她,所以一直没在意,如果告她,她会判几年,我和会计还没有足够的证据,应为帐很隐蔽,但是每次她多是用支票,粗算是16万!
司法会计鉴定中面对业务量很大的公司抽查部分原始凭证与实物售价从而确定其侵吞销售收入金额可以吗?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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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偷税漏税判了判三缓四,事后一年股东又告发隐匿账册,和会计凭证,因为之前怕偷税漏税事情所以把帐确实弄没了,现在走到法院这块,我想问的事人可以在取保候审出来,还是什么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手写的增值税剪贴发票,老板克隆了假发票,开出去的金额达几十万了。我是会计,假发票一直是出纳开的,我也没有参与过造假的过程,我知道发票是假的,如果将来发票出事了,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会有多大的责任?
因伪造会计凭证,将货款变造为借款,使公司损失了23万元,属于刑事犯罪吗?有没有追诉期限,如果有的话,是多久之后不可以再追诉?
本人2008年5月与浙江省一家外资企业签定了一份半年的劳动合同.本人负责吉林省一县级市的销售工作至今.这份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合同.2010年10月份我跟公司要劳动合同,公司负责的人说合同由长春市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本人代缴保险的公司)保管.打过电话后劳务公司发过来一份电子档的并且非本人签的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在这工
伪造、盗用他人签名伪造放行条给该签名的主人名誉上造成严重损害。
伪造、盗用他人签名伪造放行条给该签名的主人名誉上造成严重损害,是否构成了侮辱罪及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