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涉及贪污,受贿,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保养情妇,破坏他人家庭,这些都涉及到哪些法律?谢谢!
2008年2月25日我入职北京海淀区某私人企业,任职出纳工作,试用期两个月。 2008.3.1日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协试中写到:“试用期期间甲方提供工资为2008元(包括午餐、交通费、通讯费、洗卫费)。” 但试用期满后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其它人员也遇到这种情况,公司
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教师。2008年,我为一个学生作了以其房屋抵押贷款担保。当时带跨30万。他在根据贷款合同偿还了两个月后,因经营不善公司破产。后银行根据协商,在把其房子给银行后,还欠3万多。约定其从2010年11月每月还1000元。2010年12月银行给我打来电话,说找不到他人,钱还没有还。因找不到其人。银行要求
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一个农民,实在不愿在这百忙之中打扰各位领导,但是关系到我们党的名声问题我一定要向领导汇报这个情况,就是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政府为老百姓做事态度的问题: 1,劳动人民到县政府上访为什么被拒之门外,无人问津,整天都是以开会为理由说没有时间并一次次推脱,电话也无人接听,
1992年上半年结婚,男方将工资全部交给女方,半年后女方觉得家庭负担重,将工资还给男方,从此两人经济分开,现住房事两人共有,两人都有退休工资,直到2011年,女方因病重离世,女方子女要求要分房,这时男方老人该怎么办?
我亲人发生交通事故,三个月后在泰安东岳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8级,但是调解时,对方所在的阳光保险故意刁难,说当时每叫着他们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做鉴定,所以给按9级计算赔偿,若是按8级可以,伤残之外的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3000多不予理赔。此事我们若是提起诉讼,对方有权让重新做坚定吗?难道东岳司法鉴定所不是法定的
为了避免一而再再而三的鉴定,我们想了解泰安的法定司法机构有哪些?如果在这样的司法机构做了鉴定,而在法庭上对方【阳光保险公司】以他们的公做人员没跟随着一起去做为由,让我们重新做,我们有权不予再重新做吗?
我朋友是农村的,他跟乡里人在自己家山头跟人挖了棵桂花树,树桩有两个人手拉起来那么大。后来,有人把那个树买走了,只卖了两万不到。 现在他被林业派出所叫走了。能不能告诉我,他违反了什么法律?细则是哪几条。 严重的话会不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