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48年离开上海郊区家乡到市区学习、工作。1951年土地证载明了父母与我们兄弟二人的祖传房屋。1982年,父用平反补发来的钱将在原有的祖房翻造成新楼房,新房一直由弟一家居住,没有分家。1998年父去世后(母健在),弟偷偷将父翻造的楼房的产权人改为他自己及其子孙。现因市政建设家乡要改造,父翻建的楼房将拆迁。问:1、我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2、我现在是市区居民,户口不在家乡,这是否不利于获得拆迁补偿?3、祖房有我份,而祖房与改建的楼房都在老宅基地上,拆迁时我能否还应得到宅基地补偿?
请问:几年前在上海买的房子户口在外地,如果房子滩上拆迁,政府是怎样补偿的?和房产证上的居住人口数有关系吗?还是只和房子的面积有关? 望有经验的人士给予回答,多谢!!!!!!!!!!!! 上海房屋拆迁是怎样补偿的? 请问:1)几年前在上海买的房子户口在外地,房产证上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子,我婆婆说要把他们老俩口的名子写在上面
请问:1)几年前在上海买的房子户口在外地,房产证上是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子,我婆婆说要把他们老俩口的名子写在上面,这样以后如果房子滩上拆迁时可以多补一些钱,请问:如果拆迁政府会按房产证上的人口数补偿吗? 2)我们这房子已买四年多了,贷款也已还清,如果再加上我婆婆公公的名子,是要上缴一些钱的,请问能不能不缴钱? 望有经验
我家有旧房;是按照货币补偿,每平方400补的。院落不补偿,说地皮是国家的。我的房产上都有院落平方数、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们的房子在镇的街道上,08年镇搞集镇建设,修了新道路鼓励居民到集镇建房,房子土地是集体的。交了钱就可以建设了。现在基本建成大多数已投入使用,房子是三层,一楼可以做门市做生意,现在政府要在房子的后面开发商品房,说我们的房子影响了小区的正门。要对我们的房子进行拆迁,请问这样的拆迁,我们住户如何获得补偿?
独生子女已结婚,夫妇二人和父母住在一套60平的房子里,户口也在一起。如今该居民房要拆迁,是否可以按每人30平方的最低保障面积赔偿?请问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两套安置房,在保障面积之外的按市场价购买。
我公司刚开业一年,租了厂房改造成商场,并在原有厂房的基础上加建有1幢楼,扩大营业面积,全面整改装修,花了几千万,租期25年,但现在才不到两年,听说在本地区政府要重新规划,如果重新规划,政府应该怎样补偿本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