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6月受的工伤(肋骨折),单位给我办理的工伤认定,七月初出院,在家里休息了三个月,12月份交上材料由单位向社保局报销的工伤医疗费用,今年2月份拿到工伤款。请问,在报销了医疗费用后,我现在还能去做伤残鉴定(也有说劳动能力鉴定)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另外我想说,我在劳动局的朋友说可以申请做的,但是我单位管工伤这一块的人今天去问了下劳动局,说不能做了,且告诉我他们问的还是一个领导,比我问来的要靠谱,我真是犯糊涂了,难道官大就能一言堂?到底还能不能做,各位律师们请帮助我,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回答!多谢您了!
我母亲发生事故之后交警判定责任是对方全责。我母亲今年54岁。诊断结果是:左侧锁骨骨折术后、13根肋骨骨折、左脚脚背一处骨骼骨折。大概是几级伤残呢?
我于2009年9月15日上班途中与轿车发生摩擦,以至我的右腿(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x线片示:右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骨片分离,成角畸形。骨折线长7cm,拧入10*380MM股骨髓内针主钉,从盆骨到膝盖各固定两枚锁钉,股骨内,后侧明显骨皮质缺损,缺损处植骨。于2010年9月24日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固定物,现在术后已经
一朋友在工地七八米高处摔到钢架上,导致肋骨断一根、肝破损,手术后正在恢复中,因是刚到这个工地两三天就出事了,所有的入职手续没有拿到手,保险也没有买,想作下伤残鉴定,可用人单位老板说想作鉴定没门,因用人单位不出具手续鉴定没有办法作,找了社保局、劳动局、建设局,他们的回复都是没有物证或者说用人单位不出具
我是一个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者,治疗后经合法的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之后我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本以为案件简单我没有请律师。开庭之日法官说对方提出要求重新鉴定,我说具我所知提出重新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提出啊??法官说对方已经提出了,并给我看了申请书。我又问法官:那对方提出了法院怎么没有告知我
各位老师好!我因为在工作时左手小手指被机器挤压断了十多毫米长的一段,去医院医生说接活的可能性很小建议我别接了,我就没接了,现在左手小手指有缺陷形态异常,请问老师我这种情况可以评定上10级伤残吗?谢谢!
我妻子被车撞后胸部9根肋骨骨折,左小腿腓骨骨折,眼眶骨折,上眼睑裂开寸许。 请问是否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可以定几级?
具体情况是,因交通事故造成我父亲肋骨8根骨折,其中包括了锁骨!有4跟做了手术按了固定钢板!其他的可以保守治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可以做那些伤残鉴定?比如说“之后的劳动能力呀,生活能力呀等等”麻烦具体点告之,因为马上就要开庭需要马上做这些鉴定。。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初的医院的病历和转院记录都丢了,只有1份原来医院的X片,还有自己后来在外地医院治疗的所有记录,保险公司说这样的伤残鉴定报告他们不予理赔,是怎么回事? 保险公司说,我到外地医院治疗是我自己的个人行为。保险公司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