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甲方就可以随意拖延过户时期吗
各位律师:您们好 在2002年,甲方(合川区云门镇政府)将一批公房出售给镇上的4百多家居民住户。按照甲方官方的合同要求,当年当月,乙方(本人)和所有的购房户向甲方缴纳清楚了购房所需的一切税费,甲方负责办理〈房地产权证〉等一切过户手续。 同一批次的购房户于2004至2006年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没再补交任何费用。余下200多家(乙方在内)未能办理,此后,乙方虽然多次找到甲方,但总是以“办证手续多,做资料很复杂,加以推诿搪塞,这样一拖就是八年。 甲方在一审中辩称: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公房档案资料缺失,不齐全”的原因,故办了八年才办成。法院采集了甲方的这一辩称。 合同中第三条约定,原文:“乙方购房后,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后果自负,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条款。所以甲方就随意拖延八年,或许会更长时间。 请问各位律师:1、合同中的“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过户手续”到底是指甲方去办理过户手续,还是乙方去办理过户手续?2、办理过户手续,包不包括办理《房地产权证书》在内?3、甲方没有任何责任吗?4、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甲方就可以随意拖延过户时期吗?
原按揭人现消失,无法联系,本人一次性向按揭人支付首付及已付关于该房的所有费用,并一直以原按揭人名义向银行还款,该如何保障本人权利?能否通过诉讼使该房产过户至本人名下?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没办过户手续,房子是我和妹夫合买的,现在我想卖,但是签名的是我妹妹,我有权卖吗?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没办过户手续,房子是我和妹夫合买的,现在我想卖,但是签名的是我妹妹,我有权卖吗? 她如果肯协商,我就不会问了。我就是不肯协商,所以我想私自卖可以吗?
子买父亲一门面(属乡镇上),只有一土地使用证,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要些什么手续,要些什么费用,要上多少税?谢谢!
我想买一套房子,但房主去了南韩(朝鲜族)委托她的父亲办理买卖协议,她父亲在当地有委托书,由于该房产证没有超过5年,要交6.5%的交易税,该房还有一年就满5年了,我想先签订购房协议,明年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以吗,有风险吗
1。卖方人的两个签名笔迹不一致。2。协议书愿件与复印件中卖方人处指纹印迹严重不符。3。有证据证明卖方人有意藏匿协议书原件及相关文书凭证。
我哥哥想把他名下的房产无偿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是他弟弟,对于赠予性质的房产,是否除了签订赠予合同然后公证外,还可以通过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来实现过户?
你好,我妈妈(买方)和中介、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未注明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的期限,这就意味着可以无限制的拖下去,导致我方现在很被动。请问,此事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