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近半年,这两天要办辞职,公司有规定要预辞一个月,如果直接走人,上个月的工资就没有了,我昨天刚办完预辞,因家里有事,这一个月上班我要请几天假,可是公司领导不批,他说让我直接走,不要占他的名额,可是这样我属于非正常离职,上个月工资就没了,请问我怎么用法律手段保护的合法权益
你好,我进公司快3月了(试用期3个月),现在公司说想跟我解除劳动关系,让我自己提交辞职报告。而且工资
你好,我进公司快3月了(试用期3个月),现在公司说想跟我解除劳动关系,让我自己提交辞职报告。而且工资不能马上给我结清,还是按正常的发工资日给我打到帐上。请问这是不不合理?
我以前是在当地一所私立学校任教师,今年春节过后去上班,校长找谈话不让我当班主任了,这样我的工资每个月就减少一半,一气之下我提出不干了,因为我带的这个班今年开学只来了20个同学,有10多个不念了,我认为他们不念不是我这个班主任的问题。学校以前有规定,少一个学生,扣班主任100元钱,所以我向学校提出要假
我们与去年12月,到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补发休息日加班工资,及补缴3年多的社会保险。在计算日工资时,单位与我们对月工资的组成说法不一致,我们在08年6月前月工资是730元,08年6月单位与我们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劳动报酬一项里的内容是: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560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
在公司干了四个多月了,其中公司要求前两个月算试用期。期间 一直都没给交任何保险,也没给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了,我该如何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而且公司每次发工资还扣我们几十块钱说是税,我们也不知道公司到底有没有交到税务局而且和我们谈工资的时候也没讲要扣税 补充一点 就是从上班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们放过
我于今年1月16日,经中间人介绍,应公司老板邀请到这个公司正式上班,由于有熟人介绍,当时并未签定书面的合同,而且老板向我保证这个公司很有发展,至少可以10年。而我当时是负责该公司在北大湖承包的餐饮部,公司与北大湖的承包合同是三年。我任餐饮部总经理。但到8月25日时,老板通知要从9月1日起全员放假。放假时间为二
2010年9月18号就职于航天桥附近一家酒楼做厨师。当时签定合同的时候签的是试用期30天,如果在30天内感觉不满意可以辞职,并结算薪水,工作了一段时间感觉有点不适应,想辞职解除劳动关系,酒楼办公室人员说试用期为15天,要想辞职是拿不到钱的,可是我签合同是说30天的,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他们的做法算是欺骗吗?
单位多处违法,劳动者打算先快递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在通知送达日后的第二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在通知书里是否要写向单位要求支付赔偿以及经济补偿的要求呢?不写有没有关系?在仲裁里提出就行了吧?会不会影响仲裁结果而对劳动者本人不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赔偿了,合同上所写的基本工资一千余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当我提出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实得工资时,公司领导则提出若我坚持,公司则按照我违反有关公司规定开除处理,不进行赔偿。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于这件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由于以上公司领导的说法,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我是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赔偿了,合同上所写的基本工资一千余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我提出应当赔偿一个月的实得工资时,公司领导则提出若我坚持,公司则按照我违反有关公司规定开除处理,不进行赔偿。这个是否有法律依据?对于这件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由于以上公司领导的说法,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我是否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