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法官在判决书中偏离事实找领导不管用检察院没人管
弱女子泣血泪求高人解答:法官的判决书中关于房产的判决是否有意偏袒对方?能否帮我解释和指明?哪里有天理
昨天刚刚下达的,称:房产系对方婚前个人出资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偿还。判决房产归对方,补偿款按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计算方式给我 对于这种判决结果我极端不服。原因有: 1:法官的判决书中房产事实部分故意模糊和混淆事实 因为房产的真实事实是:对方婚前付首付是事实,但婚后我和他共同
检察院歪曲事实,案件定性有问题。法院审理不出示重要证据,判决书前后不一。
2012年12月我弟弟被14岁的童工杀害,案发的全部过程有录像,但是检察院的在公诉的过程中,不遵照录像和整人的证词,从而盲目对此案定性。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也不播放录像,判决书也前后部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检察院不予支持。民事部分刚刚上诉。
2013年5月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法院没有判离婚。男方在跟女方分居期间低价转卖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女方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不但没有判离,还把男方转移转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在判决书上只字未提,我作为原告真的怀疑法官徇私枉法,谁能帮帮我,跪谢,
合议庭实际审判法官和判决书上的法官不对号,程序合法吗?判决书有效吗?
二审(合议庭)的开庭传票上的审判长和审判员(2人)及书记员一共有四个人,而在开庭审判现场只有一个审判法官和一个书记员。现在二审已下达判决书,在判决书上,先前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官为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不变,关键是判决书上多了一个审判长和一个代理审判员。 请问这样的合议庭审判程序合法吗?判决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