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在一家公司工作。底薪2500+1%的提成,但是交4金之后只剩1700.其中扣了有800.一开始我去询问,说是交金都是交48%的,公司还帮我多付了钱,后来正好和朋友说起这份工作实在太轻松了,包括工资的一些情况。越说越不对劲,交4金需要扣800吗?寻求帮助,我都不知道拿什么问题去问交金的事情,一点都不懂。
看到两个案例,一个是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在产整体打包给信托公司,另一个是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汽车金融公司将对借款人之整体债权出售给信托公司),两者都经过了公告,两者都是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前者无诉讼主体资格,后者却肯定了信托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为何?
证券行业有收员工保证金的规矩,而且是从每个月的工资里面扣去5%-10%,离职后3-6个月再退还,而往往最后都会找点什么问题来扣点钱,或者直接就扣完这样做符合国家法律吗? 是收保证金不合法还是最后找理由不退还不合法?劳动者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你好,我公司是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现想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个企业法人股东,请问要准备哪些资料,以备变更?
我公司经营户外用品销售,今年北京彻店4家,规模个缩小50%,部分人员都被辞退并赔偿,4月份我所在工作店铺协同其他两家一起被撤,公司希望将我调店。但是我不想去变提出了辞职申请,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能和其他员工一样得到赔偿了?能争取吗?
我是一个公司的部门专职采购员,经常在外进货,通常是先赊帐,后付款(没办法,是个这样的公司),由于近段该公司资金周转不来,在我手上进的货款数量越来越大,几次向公司领导汇报债务情况,还遭到谴责,说自己没能力,受了不少气,所以我很郁闷,不想做了,但又怕供货商会找到我要债,我虽然在进货的时候没有写下什么字条
三个股东按3、3、4出资开立公司,种种原因没有请专人财务人员,就由其中一名股东代做,但该股东不懂财务,一直做的出纳流水帐,现在另外两名股东说财务出现亏空,在另一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连夜将原始凭证和帐本拿走,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查帐,请问这两名股东是否有权利这样做?如果原始凭证被拿走后有遗失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