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离婚,离婚时孩子没有办出生证,孩子的户口也没有落,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孩子的名字。孩子归女方抚养,最近我发现孩子的户口落上了,但是名字并不是离婚协议书上的名字,我想把孩子的名字再改会原来的名字应该怎么办?
我离婚7年了,孩子一直和我生活,他爸爸自从离婚后就没有给过抚养费,也只来看过一次,孩子对他没有什么印象。为了生活上的方便,我把孩子的姓改成了我的,学籍上用的也是,但户籍上还是他以前的名字。现在孩子四年纪了,再二个月就要满10周岁了,学校要求学籍和户籍一致,要不以后会给孩子上学带来很大的麻烦。我去找他生
离婚后,财产为子女所有,一方擅自动用,算是侵占吗 会受到如何处分,像这种情况如何解决,如果起诉,会判刑吗
2007年1月在双方协议下离婚,女儿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每月定期付300元生活费给女方。男方有探望的权力。 2008年10月女方在没有变更子女抚养条件下想要男方监护抚养,在没有跟男方协商的情况下就向法院起诉,男方拒绝,法院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女方一直想方设法拒绝男方的探望。问女儿在哪里读书也不告诉。 2010年8月女方
男方以双方感情不合起诉法院要求离婚,结婚期间他上班我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要离时他说工资是他的,房屋是老人,还有家里的果树收入也是老人家的,我没权去和他分。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怎么为自己争这份权益。生一女该归谁。
律师您好 我离婚后独自带女儿生活 孩子的父亲在女儿大学毕业后就终止了给孩子生活费 给孩子换了工作后 我产生了5万元的负债 这笔钱有孩子单位的公章做证明 请问 我能否以孩子的名字向孩子父亲讨要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