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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经营权,请谨慎投资。现在四平已经成立出租公司了。

青岛出租车业经营权之争调查:"收权事件"一波三折 (2007-11-15 15:17:3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王克勤 实 习 生 黄柯杰 “政府要收经营权了!” “经营权不给我们车主了,要直接给出租车公司。” “出租车这碗饭没法吃了!” 2005年6月9日,《青岛财经日报》一篇“青岛出租车业大幅‘跳水’”的报道在青岛出租车司机中迅速传开,并且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这篇报道说,从上一年度开始青岛出租车在李村大集上的交易价格一路走低,跌出了许多出租车主的预期。对此,“市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衣力钢介绍,其实10年期的营运权就像是一支正在燃烧着的蜡烛,每天都在不断地损耗,用一年就会少一年,等到10年期到了,这支‘蜡烛’就燃尽了。可现实中,有的车主认为这支‘蜡烛’能在自己手中永远保持下去,即便是每天在‘燃烧’,也能永远‘燃烧’下去。” 这篇报道还说,“市出租车协会的一位成员介绍,在经营权问题上,越来越多的城市正倾向于将企业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而车辆的产权则以多元化的方式实现——可以由出租公司投资购买;也可由车主购买;还可以由出租公司和车主合资购买;如果车主不想购买车辆但还想继续当出租车司机,车主将被优先雇用。” 车主们告诉记者,“这不明摆着向我们车主发出了10年到期后政府要收回经营权的信号吗?” 就在这一篇报道的下方,同时刊登着宁夏银川出租车司机因经营权问题罢运事件的报道。“人家为经营权罢运了,我们当然也要罢。” 2005年7月1日,青岛流亭机场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 7月16日,青岛市区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 两三个月后,青岛市数家出租公司组织部分出租车车主前往“出租司机收入水平、服务水平和企业盈利水平都普遍高于国内其他城市”的上海参观学习。 2006年6月12日,由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作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有关政策调整征求意见材料》被分发到每一个出租车车主手里。 这份材料说,为了消除制约行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全市出租车有关政策做如下调整,其核心内容如下:一是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以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将出租车经营权特许给符合条件的现有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期限8年,经营权禁止转让;二是根据更新车型不同,车主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2年或3年。 此后,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派员到各出租公司组织车主座谈,“大家一片骂声,没有给他们好脸色。”许多车主告诉记者:“明晃晃地要把我们的经营权抢走,他们可能觉得太过分了,在抢走经营权的时候,给我们一些甜头,免我们两三年使用费。” “把我们牛抢走了,回头送我们两斤牛肉,这不是欺负人嘛。” 10天后,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给所有出租司机又发出了经过修改的《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有关政策调整征求意见材料》,最主要的变化是:将(车主)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2年或3年改成了8年。 三天后,也就是6月26日,9位出租车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向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递交了《关于本人提出青岛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延续的申请》。 第二天,青岛市交通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通告》,《通告》称:“为了保证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在行业政策调整期间的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准许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已经到期的经营者继续经营,在我市新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政策出台后,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后,又有近20位出租车主向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递交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延续的申请》。 8月2日,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做出答复:市政府正在研究这一问题,到时候你们照办就是了。 10月16日,青岛出租车主们等来了青岛市政府的“青政发2006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征求意见材料》中的最核心的内容:出租车经营权无偿特许给出租车公司;新一轮8年特许经营期内(车主)免缴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有意思的是,在青岛市政府上述文件没有出台之前,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却抢先一步,发布了一份主要内容与上述市政府文件精神一致的《通知》,要求各客运出租企业“要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联系,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并做好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 10天后,也就是10月26日,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再次发布文件,要求各客运出租企业“做好《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工作”,文件要求出租车企业尽快与车主签订新合同。该文同时要求“要将稳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积极稳妥解决《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注意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合同签订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行业稳定。” 车主陈师傅介绍,旧合同里是“经营权属于车主所有”,新合同则明确指出:“公司依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许可”,这注定新合同将受到车主的抵制。 “我们公司领导到我家来做工作,希望我能把新合同签了,否则公司连8年免费使用的机会都不给我了。我仔细考虑了两天,最后只能签了。”对于参加过罢运的陈师傅来说,签订新合同是无奈的选择。 陈师傅代表着青岛车主的普遍心态,政府提出“8年免费”的诱人政策,车主们却高兴不起来,出租车辆价值主要在于经营权,现在新的经营权特许给公司,8年之后出租公司自购车辆,不与车主继续签约,车主要么失业,要么给公司打工,“从合法的投资人与经营者变成打工者”。 车主心里十分不愿意,却再不敢公开对抗,大部分出租司机都和陈师傅一样的想法,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罢运闹事要判刑”,在公司领导做工作之后,最终签订了新合同。 但是,部分车主仍然不愿接受“8年免费”的条件,当起了“钉子户”。他们坚持认为,只有车辆实际所有人,才有资格获得特许的经营权,换句话说,经营权只能无偿特许给车主。 那么公司是如何给这些“钉子户”做工作的呢? 车主们说,出租公司为让车主签订新合同,用尽了各种工作方法。 方法之一: 锁计价器逼司机停运 2007年4月3日,艺华旅游汽车公司的丁祥,旧合同到期,他又不愿意签订新合同,于是他的桑塔纳出租车被公司锁住计价器而停运至今。 从2006年10月起,丁祥就有关新合同内容与公司反复进行沟通和协商,双方沟通了整整6个月。“公司拒绝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只允许让我签字画押,其它一律免谈”。 今年3月30日,丁祥收到艺华旅游汽车公司的律师函,函中称:“根据青岛市政府38号文件规定,你要和艺华公司续签服务合同。艺华公司依照38号文件多次催促你签订新一轮经营服务合同,均被你拒绝。” “根据合同法、38号文及艺华公司的相关规定,艺华公司决定自2007年4月开始终止与你之间的一切合同关系,不再为你提供服务,不再收取你的管理费,不再允许你继续使用艺华公司名义进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也请你务必在接到本函后10日内向艺华公司交回营运证件、车辆牌照、行车证、计价器等与出租营运有关以及与艺华公司有关一切证件、物品。如逾期不交回,艺华公司将登报声明作废,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己承担。” “我自己买的车,公司凭什么要让我交回牌照和行驶证?” 现在丁祥只能把车停在家里,“车一开出去拉客营运,交通稽查支队就来查。” 方法之二: 稽查支队扣证让司机停运 青岛市出租汽车股份公司(中青公司)的鲁BT0334车主朱传海说,他的车就因为没签新合同被交通稽查支队查过。 2007年5月30日,朱传海被交通稽查支队以“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为由扣留了“服务资格证”。 第二天,不能继续营运的朱传海,只好与中青公司签订了新合同,公司给朱传海车辆换上早已放在公司里的新道路运输证,公司领导随即又给交通稽查支队的领导写亲笔信:“该车主平日表现较好,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换证,现带新证前去接受处理,望能予以妥善处理为盼。” 朱传海带着亲笔信和新证到稽查支队,稽查支队立即把所扣的“服务资格证”发还给他。 “拿着车号上街找你,看到车就立即过来查你!”一位同样被扣过证的车主说,“车辆旧运营证到期后,运管局把新证直接发给公司,稽查支队以证件过期为由再扣其它证件,名正言顺,公司借稽查支队卡住我们脖子了。” 方法之三: 不签合同,不办更新手续 “更新车辆时候,那才叫一卡就准。”艺华旅游汽车公司车主崔建勇谈起了他签订合同的经过。 由于车主车辆挂靠在出租公司,车辆报废更新手续,都需要出租公司出面办理,“这等于我把脖子伸过去让公司来卡。” 2006年11月17日,崔建勇的旧车到报废期,他多次找艺华旅游汽车公司领导,领导均以双方未签订新合同为理由,拒绝为他办理更新手续。 “我花钱买的车,被公司停运,这是什么道理?”崔建勇想不通,多次到济南和北京的相关部门进行上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具了人民来访介绍信,崔拿着信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不予立案,他又拿着信来到运管局,运管局如此答复:这是车主与企业的合同纠纷,与运管局无关。 在被迫停运了一个多月后,12月28日,崔建勇狠下心和艺华旅游公司签订了新合同,第二天,崔买来了新车,“仅仅两天,公司就把所有的手续都给我办完了。” “买车的贷款每个月都要还,不签合同怎么行?我只能签字画押!”崔建勇说。 青岛运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到2008年,青岛共有6756辆出租车需要更新,占青岛出租车总量的三分之二多。 “到更新车辆这一关,谁也过不了啦。”崔建勇说。 如此强硬的出租车公司,他们又是如何经营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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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45938000
提问时间: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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