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中国电信株洲市天元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名临时工,2003年的11月22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景兰大厦施工时不慎从16楼摔下来,后来被人发现送往市一医院抢救,经过长达半年之久终于捡回一条命,后来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2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我的手续都是通过市劳动局和公司认定的,由公司每月发放工资到我的户头上,并且养老保险也是由公司交,保持劳动关系,当时都是同意的,当时的待遇是按照上年度的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发的,每年的4月份加工资,然而现在与签定协议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而一分为二不存在了,我多次找到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请求解决我的归属问题,人力资源部领导答复由湖南省邮电设计院株洲分院负责。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按照原来与株洲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办理,而那里现在的意思就是不愿意接受我了,请问我们现在要走什么途径最得当、谢谢
我是农村户口, 平时搞装修业务,就在2011年2月20号(也就是昨天)。我县第一实验小学电话通知我去给他们摘除大厅墙上的幕镜。在施工期间。一块镜子的玻璃碎片从上面掉落。把我的面部划伤。经医生诊断:创面大约2.5cm乘1.5cm.深达肌层,经过缝合后在家休养。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能有什么样的补偿标准吗? 为盼!为谢!
你好,我一个朋友的父亲刚到一个单位工作了三天,在第三天下班的途中骑摩托车摔死了,这样能算工伤吗?单位能给点补偿吗?和单位没签劳动合同
十年前我父亲55岁,没有到退休年龄,但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办理单位内退,每月领取不到200元。后由原单位返聘回单位传达室工作,在上班吧中饭时间突发脑溢血,由单位医务室医生一起送到医院抢救,于当晚医治无效过世。 当时由于母亲文化程度不高,我和妹妹年幼,没有进行任何认定,只是给与了安葬费和给母亲发放每月18
我一朋友在当班过程中离开岗位,在厂区内上楼梯时不填摔倒,造成左侧助骨骨折六根。单位说不能报工伤。是否算工伤?向您咨询,谢谢
在厂内我的表弟在夜晚11点钟的时候,起床上厕所,但是楼梯上没有灯,又没有栏杆的情况下,至使表弟从楼梯口摔了下来,造成脚后跟粉碎性骨折,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
我的月工资是3500元,2011年1月,我因不慎手受伤,休息了12.5天,上班是7.5天,工伤期间,单位发我工资是1000.00/31天=32.25*12.5=403.23;上班期间,发放的工资是:3500.00/26天=134.62*7.5=1009.62,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这样算工伤吗?该怎么办呀!请教教我怎么样去做把这事处理好一些。
我是在上班时不小心给机器压了3个手指末节。现在在住院,厂里没有和我签合同,厂里的老板只是买了伤业保险。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以后出院后,我的手对生活和工作很大影响,现我能对厂里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来处理这事呢?
如果说我被判强奸,那还有没有公理,明明是那女的抓住我的阳具,强行把我往她里面插。虽然她是在醉酒的情况下,那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拼命反抗不让她那样做吗?那样就是否就不构成强奸了?我觉得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哎~
我父亲给私人老板工作时被高空坠物砸伤头,到现在为止,父亲的医药费和手术费都是自己垫付的,老板均不给。我们去向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现在劳动局说这个私人老板是无证经营的,说我们这种情况无法申请工伤。我们现在该怎么做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