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在新政百出,想了解如果房产证到手了,但是由于新政的一些因素导致过户资料出问题,然后被查出,按照法律会不会被没收房子或者被起诉?会有什么情况出现?
10年前买的一处平房 买的时候房主就死了、当时他妻子与儿子(儿子23左右成年)都签了协议按了手印、但没有过户、一直到现在想过户、 才发现房主妻子己过世、只有他儿子在了(己经婚)、今天跟他儿子先去公正处、公正了继承、又去了房产、房产那必需先把房产正改成他儿子的名 然后得一个月后才能拿到房产证、我才能与
05年姑父以诱骗的方式把爷爷奶奶房产证写成他的名字,在爷爷奶奶以起诉方式的压迫下,姑姑和姑父才勉强同意去过户。房屋已够五年。 3月26日出台新政,市民个人出售5年以上二手房屋,必须先填报"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并经过审核属实后,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他和姑姑名下一共三套住房,以前够五年可免的个人所得
我父亲06年在成都南三环购置了一套91.5平的房子 准备过户到我的名下 请问需要缴纳多少钱 才能成功过户 或者 请问 以什么方式来办理 既能将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 成功过户 又能尽量少交钱 谢谢
我们家姐妹三个,父母都60多岁的人了,我们姐妹三个都已成家。两个姐姐都有自己的住房,而我没有,所以父母就把我们以前居住过的老房子同意给我居住并过户给我,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子怎么过户所开支的费用少点。是按二手房买卖,还是赠与,还是继承。
我按照网上的售房信息,联系了售房人,看了房子后,准备买,售房人说是中介公司的,交定金时,要收房屋销售代理费,我没有委托此公司帮我买房子,房屋销售代理费我应该出吗?房产证过户时,是我和户主到办证大厅办理的,代办房产证过户服务费我也应该出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