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四川省营 山县合兴乡人,我有一个哥哥,但是至今未婚,我已经生育了一个女儿了,现在快2岁了,想再生育一个,要罚款吗?我是在农村.
您好律师! 我儿子刚两个月,我们那里计划生育指导站的人就让我老婆去放环,而且是必须马上去!他们还说; 第一胎,而且是顺产,在产后42天内必须去放环。 我是想问,我们现在不想放环,我们自己采用别的避孕措施,而且该孕检的时候,我们就去孕检。
你好: 我是来自湖南娄底市双峰的一个农村,我的邻居37岁才取妻,开始以为自己不能生育就收养了一个女儿,后来他发现自己是有生育能力的,就又生了两个女儿(这是否违法,按法律,第一胎为女儿,是可以生第二胎的,但他这种情况可以吗?),现在乡干部带着人来他家要罚款,现在已经搬走他家的一台电视机了,还把他抓起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在职教师,今年刚生完孩子,并休了四个月的产假,在此期间社保给我报销了手术生产费及生育津贴,学校每月的国拨工资也照常发放(低于每月的生育津贴),可是现在学校要求我返还所有的生育津贴,并强调国拨已经照常发放,是学校发的,因此不应再享受生育津贴。我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理?
地点:上海 事情经过:2010年生的宝宝,在上海社保中心领了生育津贴。没想到公司也发了工资。产假4个月后上班,上班近3个月,公司说要将社保津贴归还公司。 重点是公司事先并未说明此事。我还以为是福利。 现在好郁闷.感觉没有起码的尊重
我在产前检查时用过几次医保卡,自付了1000多,后来生育时在吴江自付了2000左右的医疗费,到目前为止公司一分钱都没给过我,请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再向公司报销部分费用,还有3个月产假的最低工资有无最低限额的?我们老板说总共就给我1500包括工资和报销的钱,这样是否合法?还有我5月份升的小孩9月上的
我太太现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今年年底毕业回国。我本人在国内。如果怀孕后回上海生育,请问是否可以适用[上海再婚生育新政策]《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而免予处理?谢谢!
我的朋友婚外生子,他的情人已经有一个非婚生儿子,现在和我朋友又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孩子2个多月了。我朋友现在同意支付给他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非要以她写的协议为准,并在协议中要求取得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协议中未注明:如果将来女方又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要退回经济补偿款的条款。那么
我的朋友婚外生子,他的情人已经有一个非婚生儿子,现在和我朋友又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孩子2个多月了。我朋友现在同意支付给他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方非要以她写的协议为准,并在协议中要求取得孩子的探视权。但是协议中未注明:如果将来女方又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要退回经济补偿款的条款。那么
我老公是重庆市的,他今年29岁,我28岁,我们是今年2月份领的结婚证,但是我们之前生了个女儿,现在已经7个月大,有出生证明。现在我们准备给小孩子在重庆上户口,但是当地计生办部门说要罚款6000块。请问重庆市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如何处理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