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中间试用期三个月,但第四个月公司不给予转正,必须要签订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没做满一年辞职的话要赔偿公司800违约金,请问这是不是违法的协议,还有,工作未满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是不是也算是违法的呢?出现这样的问题,劳动者应当找地区哪些部门反应?
我2007-8-6入职,2008-1-1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标明月薪1500元,我的实际月薪3000元,工作至今,a.(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8-6——2008-1-1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交社保,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每月发工资比劳动合同约定时间晚5-13天。我向公司递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赔偿(赔偿理由a.和b.)的“辞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随时开除吗。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公司主动提出开除需要给劳动者赔偿吗?如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随时开除吗。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公司主动提出开除需要给劳动者赔偿吗?如果需要,赔偿多少?
总公司的外地办事处 公司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现已辞职 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先介绍下我的情况: 我于2009年4月1日进入“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办事处”工作(以下简称“前单位),当时的四川办事处是由“云南办事处”和“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的两位总经理共同代理管理(以下把“武汉鑫拓达机械有限公司”简称为“武汉”),工资定的人民币1500元/月,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龄满10年后, 公司给我们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可以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么?
原分公司是江苏某厂下的分公司,母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 新分公司是08年新成立的,母公司是山东销售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也是08年成立; 法人是同一个人,股东结构资产不同,存在关联销售; 集团总部(没有注册)要求原上海分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同新分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工龄等福利待遇不变,员工如不与新分
我2008年2月入职签了一份1年的合同,2009年4月又签了一次一年的正式合同,到了2010年公司却不再给签正式的合同,而是签了一个一年期的协议,本来是到2011年4月协议到期,现在却要在2010年底解除。那么请问签了2次固定合同,是否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签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违法,那么我该怎么办?那么按照现在
我跟公司签订了合同,没有到期,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期间的费用,培训合同上签订提前离开,必须赔钱,我需要支付吗?
今有一事咨询,百忙中不知能否解答? 本人名叫廖炳胜,于2008年1月2日开始在广州市人盛实业有限公司上班,是负办公室和公司内等工作,至今双方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今天1月29日上午,公司谭副总忽然说传达老板的话,说我这两年均不能胜任公司工作,叫我写一封辞职信,多发一个月工资给我。我心里很不高兴,在这里,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