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啊杜一朋友经营农资店,销售农药给果农,因农药质量(已确认合法厂家生产该批无登记、无生产批准证农药),致果无收,果农拒绝付之前农药、化肥款15000元并反诉赔偿10000元,友欲追加配送公司或厂家为被告或通知到庭,法院以《产品质量法》属另一种法律关系为由不准,有何高见?
法院追加的被告,我作为原告必须提交那些 ??还是说和第一次起诉时一样写起诉书?? 法院依职权追加的第二被告,我作为原告,在主张权利时写什么文书??是起诉书还是申请书??
作为公司财务,却成为了追加被告,胜算有多大,请各位帮帮忙,尽快帮我解答下,谢谢了
您好,我之前是一个私人单位的财务,自09年7月经应聘来到公司上班,公司是以厂家办事处的形式运行的,我不了解其是否合法,不过厂子的合法证件办事处都有,我决定在公司工作,上班不久,经理(办事处负责人)要求我以自己证件去银行开户,以方便公司转账及入账工作。工作期间有客户的几笔款项入账,但是都及时的在银行取出后
本人和朋友共同开了一个店,通过本地的代理商进货进行销售产品。 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因为是加水用的湿帘空调机,所以最严重的就是机器不断往外漏水,主要原因是配件质量不过关及设计不合理。 现在我们要求代理商退货,代理商说无凭无据,不同意退,也不管不问这些机器的售后。
家人因4月15日听从幕后老板的教唆去一家小吃店上门讨债,之后不知什么原因动起手脚,将人致为重伤,家人也重伤,住院15天,现在拘留所等判刑,已开过一庭,被害人同意用补偿的方式缓刑,要10多万的赔偿金,我方没有,因没有能力请律师辩护,没有见到被告人的陈述,光听对方的一面之词,不足为信,想不到好方法,用什么样的
我父亲退休后替一个亲戚管理车队。更换轮胎都在一家轮胎店,开始时现钱,后来改为签单。每次司机换轮胎除了司机签名外还得我父亲签名确认。后来父亲因年事高便不做了。后来因老板(我家那个亲戚)有一部分轮胎钱没给,因为当初的签名里只有我父亲和司机,轮胎店就告了我父亲,其实轮胎店也知道我父亲只是打工而已。而我父亲
法院的传票被告没有签收,他家里人签收的,能缺席判决吗?如果不能下一步是什么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的传票被告没有签收,他家里人签收的,能缺席判决吗?如果不能下一步是什么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已经判决申请强制执行,且进行了强制拘留,勒令赔偿,但被告没有进行赔偿,是否可以再次拘留? 如果不可以,是否有其他的办法?
我于2006年10月15日在兴房汇森建材城A14号广方散热器专卖店购买了北京广方散热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富日达散热器有限公司)生产的6组散热器,保质期5年,5年间散热器多次出现问题,厂家都给予了更换,但未对更换的散热器出示保质顺延的证明,但是今年厂家以散热器保质期为两年,是销售擅自改为五年为由拒绝再为我更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