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84岁的老母亲(每月只有最低生活保障220元左右),8年前以15000元购买一栋21平的旧楼,不久后被拆迁,但由于老人没有钱去支付动迁上新楼的费用,所以将四个儿子及儿媳聚集商讨此事。老人的要求是:老人只能出5000元上楼的费用,其它费用由某个儿子出,老人要求有居住的地方就行。长子愿出钱买房,但不允许老人有居住权,二儿子和三儿子没有钱,购买此房。最后,四儿子出钱买下此房,并答应有老人居住的地方。此后,老人在回迁楼独自生活了2年,由于年岁已高,而后搬迁至四儿子家共同居住,由四儿子照顾老年人的起居生活。回迁楼的产权(房产证)的名字为四儿子名。这时的回迁楼,由四儿子的孩子居住。时至今日,四儿子赡养老人已6年。在此期间,其他三个儿子,没有给过老人任何生活的费用,以及老人生病时也没有来看望。不论是过年,还是老人过生日,都无人来问津。 现如今,老年人年岁已高,有时需要看病治疗的费用,以及平时的生活费用。其他三个儿子不愿出一分钱。除非四儿子将原有的回迁楼,做为老人的遗产给他们平分。他们才肯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我要咨询的是他们三个儿子,并没有出一分钱购买回迁楼,而且在这8年里没有给付过老人一分钱的生活费。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有资格争夺回迁楼吗?
26年前左右,在农村,我爷爷有4个儿女,我父亲,我叔叔,和我的2个姑姑。当时都已经成家。我父亲有自己的房子,宅基地。 我叔叔也是。我爷爷奶奶也有自己的房子和宅基地。 当时,因我父亲决定要翻盖自己的房子,考虑到爷爷奶奶所住的房子还很破旧。就与爷爷,奶奶,叔叔,姑姑等协商,由我父亲在爷爷的宅基地上 翻盖新房
父亲去世后,母亲买下父亲单位所分的一处住房,房写母亲名字,5子女中有一女赡养她养老送终,母亲打算把此房产给该女儿,在老人生前该如何办理,是否可以以赠与的形式过户?过户需要征得其他5子女的签字吗?谢谢!
老人欲把房产留给赡养自己的子女,其他子女要求待老人过世后再过户
律师您好:我父亲多年前去世,现老母在世,共有姐妹5人,母亲欲把自己居住的一套房产留给前来赡养自己的女儿,并且打算自己在世时过户给她,但是其他子女反对,要求在该女儿赡养母亲过世后再过户给她。 请问律师: 1、母亲过户给女儿,以哪种方式比较经济,买卖?赠与?继承? 2、其他子女是否有权阻止母亲在生前过户
老人有六个子女,四个女儿,两个儿子。有两处房宅,一处6分地,一处3分地。 分家单上写明, 6分的四间平房院套齐全、3分的3间平房无院套,六分的给长子{注:房屋的房产证是长子的名,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3分的给次子{注:房屋的房产证是次子的名,土地使用证也是次子的名},长子负责照顾母亲,次子负责照顾父亲。长子种
家里7个孩子,继承房产的大哥没有赡养老人,赡养后一无所得,妈妈的继承权怎么争取
我今年25岁,我爸妈在我四岁的时候离婚了,现在我和妈妈住在姥姥家,并照顾姥姥,我们有自己的房子,姥姥有7个孩子,姥爷在15年前去世了,姥爷去世前把他们自己的房子给了我大舅,用意就是让大舅照顾姥姥,因为他是老大,但是没有遗嘱,房子应仍然是姥姥的,可是姥爷去世以后,大舅并不是这么做的,没有照顾姥姥,姥姥的另
我姨(加拿大籍)01年买下在广州海珠区一房产,当时价值为30万,15万首付,贷款15万10年还.我姨在05年因急需用钱,把房子以10万现金卖给我妈,剩下的贷款也由我家继续供.但因房契未满5年,税费很高,当时我家经济条件比较差,所以没有立即去转名,只是在我舅的见证下,双方写了一纸买卖证明并去区公证处作了一份委托书,内容是我妈可以全
儿子打65岁父亲导致其父亲受伤住院,多次声称不再赡养父母亲,还要杀害父亲,而且多次恶骂父母,劝其不改,反而更加严重,该如何处理?
情况简述:我姥姥今年91岁,瘫痪16余年,有4个儿女,我母亲为小女儿。老人没有退休金,自患病后一直和我母亲生活,现居住于一间公产房内(该房为国有企 业产权房屋,承租人为我母亲)。现产生如下纠纷: 1.老人没有退休金,生活保障费主要来源于政府发放的80岁以上老人补贴及我和我母亲的工资。我姥姥的长女只是来
老人属于私房动迁,在登记新的房产证时,儿子要老人放弃房产所有且老人已同意,只是老人有一个条件,老人的生老病死必须由儿子一人承担,其他子女不再承担赡养义务,请问这种赡养协议可以签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