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婆到达法定婚育年龄前4个月怀孕了,后来领了结婚证后5个月生了小孩,这样是否属于计划外生育?该怎么处罚?
我们夫妻户口一人是浙江的,一人户口是四川的,都是农村户口,2000年生了一小孩上户在浙江,07年又生了一个,属于超生的,在四川处罚了,现在要迁户口到浙江,浙江这边说还要交了罚款才能迁户口到浙江,要不就不让迁,浙江这样做这是对的吗
我和老公都是农业户口,在同一乡镇不同村。03年已生育一个男孩,户口随老公。在没有办相关手续的情况下09年又生一男孩,《出生医学证明》也开来了。这次人口普查户口已上报,乡镇府要我交罚款。请问我该应该怎么办?罚款的最低底线是多少?
我是未婚先做爸爸``女方本是广州人``后来因为经济等原因女方一走了之``现在孩子6岁了``需要上学``所以我就想为孩子办理户口``我的户口是在从化的``于是我就到我的当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计划生育办和居委要求我处罚6W元人民币``我只是个打工一族``每月所得的工资就1100多点如何支付这高额的处罚``而且母
家在徐州,父母均48岁,生育七个孩子,老大86年出生,已婚生育一子,老二87年出生,老三89年出生,老四老五送给别人抚养了,老六94年出生,老七2006年出生,请问按照政策怎样处理,或者可以免去处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