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本人租用一台18吨压路机用于桂嘉高等级公路施工(规定18吨以下压路机禁用),合同约定,YZ18型压路机租期自2002年10月11日至2003年4月22日止,工地未完,合同续延.租金23000元/月,因雨15天未施工,租金按20000元/月.因雨不能施工,2002年10月至2003年1月经协商按租金为48000元,2003年2月1日至21日春节放假,2月22日至4月22日因雨依据合同约定20000元/月.因租金高于市场价格,2003年4月22日签合同,(未写机型),约定4月22日至5月22日18000元/月,5月23日至9月22日20000元/月(实际租至2004年1月15日止).2004年1月19日双方结算,本人出具欠条,具明:2002年10月11日至2004年1月15日止,YZ18压路机租金261300元,已付171500元,尚欠租金89800元,项目部工程款到位归还.因工程款未到帐,诉讼法院,经法院调查,压路机为16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一审判定对的行为够成欺诈,依据本人反诉请求,撤消合同,判令按16吨压路机支付租金.对方上诉至中级法院,中院认定其行为够成欺诈,认为本人未反诉,判令按欠条支付.湖南省检察院抗诉,中院再审认定:本人反诉,一审简易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重审认定:其行为够成欺诈,依据本人反诉请求,撤消合同,判令按16吨压路机支付租金.对方上诉至中级法院,中院认定其行为够成欺诈,认为本人工程完工,不存质量问题(经多次返工),已付部分款,认定欠条有效,判令按欠条支付.省检察院再次抗诉,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不够成欺诈,理由是因雨不能做事,减了租金,即行成了新的租金约定.显然该判决错误,我现应怎么上诉.
我干完农活回家的路上,被别人故意用车撞倒。该人和车都摔倒收伤,我被撞后当时一看是和我有矛盾的张某,就破口大骂我走路没长眼当他的路,我起来后忙还骂了两句。后来见其兄弟来,我就忙离开了。事后一个月后派出所人传我去问话,叫我给张赔医疗费,唯一证人兄弟作证。我认为冤。我不出,就对我作出行政处罚300元。我不服
一审时,就没有查明事实,完全是被告的意思,二审时,二审审判员都帮着被告说话,完全维持原判,我想申诉,但我能上高级法院,上诉吗?谢谢!!!
2005年11月13日判决生效,至2011年6月13日,总的计息天数是2000天对不对?执行标的数额是239,502.00元,加倍的利息是多少?谢谢!
如果男方有外遇,在外和别人同居,而不回家,和我分居两年,然后上诉和我离婚,我如果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
丈夫初判刑入狱,双方经法院判决后离婚,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的,现房产归女方,请问怎么办理过户手续,要男方本人到现场吗
我的姑妈目前没有子女,丈夫于多年前去世,曾经有一个养子,于89年解除关系,先与其前养子共同居住在一套两室户,姑妈住朝南房间,养子住朝北房间,2本户口簿。2008年,姑妈怕无人为她养老送终,因此委托我照顾,并愿意让我把房屋买成产权房,我与前养子商议,一次性付给他3万元整,并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养子也愿意放弃
法院开庭时,家人可以旁听吗?如果对判决不服,起诉到二审的程序是怎样?这中间时间是多少?
法院开庭时,家人可以旁听吗?如果对判决不服,起诉到二审的程序是怎样?这中间时间是多少?
劳动争议中仲裁胜诉,公司上诉到法院,现在外地老板是租的厂房准备不干走人了,法院判决还没下,我们该咋办
我从99年在一家国有企业做合同工,04年合同到期终止,其中公司于03年租给了一个外地老板,我们合同到期后一直没再签过合同,自从外地老板承包后,我们社保金就再也没交过,10年十月我们想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最终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补交我们06年之今的社保金,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11各月和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随即向
法院在不调查事实,以原被告“口述”一致判决,使谎言变真,法院是否有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42岁农民98年进我小厂打工,2009年按政策关厂,规范解除合同。期间出现了劳动纠纷致上诉法院,说其是95年进厂(书证是98年7月进厂),又假说95年开始每月工资有3000元(无书证),一律师说被告不必出庭,审前不调查取证,在庭不辩且OK,法院以原被告“口述”一致判决,使谎言变真,法院这种判决是否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