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别人没经过任何手续,就被占用了,现在的土地经营权在我的手里。您看是否能收回。谢谢回复。
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样田乡石灰窑村村民,1998年二轮承包时从村委会承包土地8亩,承包期为30年,2006年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出石灰窑村,迁入宣化区庞家堡镇,并转为非农业,在庞家堡镇无工作,无低保,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问石灰窑村委会有没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在北京郊区的一户老宅院,老人“分家协议”上简单写明:房子分给甲所有,院子的树木归乙所有,院子的土地归丙,并注明院子里的树木自然生长直到乙将其砍伐为止,丙无权主张其提前砍伐,但房子没有做任何标注。。。现在丙想要在甲原有房子的土地上建新房,请问其有没有权利主张甲必须拆除?。。。原有的分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我租赁国有土地 20年合同 现已租7年 合同为到期 出租方是否有权叫土地管理部门强制收回 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土地延包分地时我和父母亲分在一起,一年后我的户口迁出,请问,现在我的父亲健在,身体也很健康,承包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如果有,为什么?如果没有,我父亲应该享有我的土地经营权吗?如果不是我的父亲享有,那我的其他的兄弟姐妹有权力享有我的那份承包地的经营权吗?
各位律师: 你们好!现有关于村中土地赔偿的问题向各位咨询!请予以帮助,不甚感激! 本人从小户口就落户在母亲所在村中,属于本村村民并从小在村中生活。 村中曾经出让过几次土地,本人也拿到赔偿款, 但此次因土地拆迁数额巨大,村中出台规定说随母亲落户本村的子女都无法享受土地赔偿款。 我想咨询
我与村集体签了30租赁土地合同,自行建设厂房办公室。已过7年,现因原租金过低(对现在来说),村集体要强制收回。合同没定违约金,只写了协商解决。我想请问 村集体是否有权强制收回,我是否有权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强制收回,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一年收入十多万) 村集体是否有权强制拆除我自行建设的房屋
店铺签订的合同差5个月就到期了,我去收店租,看见门上贴了“本店转让”字样,我问房客,他说有意转让,我说合同到10月份就到期了,到期后我要收回自已的店的,可他不同意,说要不让他转让,要不租期就到6月为止,这样还行,那我对自已的物业岂不没有自主权了?
县农机局已于1999年通过村委与我达成协议,把我农用田地二亩多地以16年年限租给县农机局做农机站,现已经11年,农机站早以空费无用,我现在是否能协商收回?该如何收回?
在二轮延包之前,我们村的一些农户和其他农户签订了一份草签协议。有些协议内容提到了“转让”二字,有些协议没有提到任何“流转”二字,也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他们现在想收回土地,请问,可以收回来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