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开发区一家企业做焊工,2010年5月28号在抬不锈钢时右手,手掌被卡了一下,当时好痛有点红肿,并没有外伤,自己就地休息了一下,没有报告领导,在6 月发现异常,7月7日在开发区医院就诊为腱鞘炎,7月14日在中山医院黄埔院区进行手术,康复后8月16日上班。我在12月初又发现病症复发,于2011年1月5日做手术腱鞘切除,我在3月14日上班,因为是右手受伤不能继续焊工工作,要求换岗,领导不同意,我应怎么办?公司不认定工伤,第一次的治疗费已经报销,我住院期间公司把我的年假扣除对不对?我现在可以辞工吗,能得到补偿吗?多谢!
因工受伤,老板的丈夫是一家医院的主任,就把伤员送到该医院,并由其丈夫进行诊治(他丈夫并不是骨科的大夫),并说病人没事,休息几天就好了。而几天后发现老板和他丈夫却故意欺骗隐瞒病人病情,只是对病人进行简单的治疗,结果病人却是多发性肋骨骨折及肺部淤血。请问老板和她身为医生的丈夫该做出哪些赔偿。 老板和其身
本人在工作其间发生爆炸,烧伤面部,后诊断为二级烧伤。住院期间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额头上有明显细疤痕,公司购卖工伤保险,公司支付一半员工支付一半。后申请工伤赔偿,公司却拿中国人寿意外保险保单给本人签名,受益人公司。本人拒签。本人希望公司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经济损失费,后经协商公司希望本人提供法
我父亲是农民今年62岁身体一直不错,在一单位打更。今年春节后去的企业。突然有一天来了信息说我父亲摔倒导致脑出血。在医院治疗花了8万左右的钱。 他是摔倒导致脑出血是在巡视的过程中摔倒导致的脑出血。这点医生说的很清楚是摔倒导致的脑出血他还有脑外伤。 治疗后生活能够自理。我想问一下他这种情况能不能
新条例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伤害的"这里明确了事故的责任主次,请问当发生受伤者单方事故时,如何界定.
我在1976年11月1日因工作中负伤。(工伤转化“骨质增生”),年岁大了旧病复发。2009年7月份找机务段领导要求看病,到现在也没解决。 人事科得科长找档案,把分局甲级会诊鉴定表给我复印了一份,经查阅后,沈阳分局甲级会诊委员会,沈阳机务段给我按“退职”办理是完全错误决定。 “病伤职工劳动能力登记表”明确鉴定两种
我有一个亲戚在湖北省某县的一个鞭炮工厂被炸伤,现在在武汉治疗,预计医疗费用超过10万,但该县相关部门只愿意支付4万元的医疗费用,请问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