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首先感谢你的支持。我有一个案子,我给法院提交了很多录音证据,刻录一张光碟交给法院的,最近听别人说“要把录音里面所有人说的话写成文字形式附在录音材料后面,一起提交”是不是必须呀,我已经提交很久了,案子都快开庭了。再说有几十份录音,每份差不多几十分钟。要逐个写下每个人的说话太费时了。请问附上文字材料时必需的吗?我很担心。请予以详解。谢谢
2007年3月开始动迁,2009年4月收到《房屋拆迁裁决书》,先准备行政复议。对“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需咨询律师: 1、是从头至尾一字不差的全部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吗? 2、可以根据按证明的需要而选取几段吗? 3、该录音及文字记录,应在提起行政复议时提交吗?
三年前,我的母亲出了一次车祸,那时在法院我们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材料,现在想拿回来用,因为现在有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需要那份证据,我们可以申请拿回来用一下再归还吗?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我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录音笔录下对方的话,是否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对方说的是事实
我被一无赖缠住,女方要求我打6万借条解决此事,要不危害我家人,为家人安全考虑想给对方打这个借条,录音可否作为唯一证据,证明此借条无效? 请高人指点 急啊
对劳动仲裁不服准备起诉,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那些在仲裁委提交的证据除了证言外,其它的都是被双方质证过的,不过,仲裁程序一点也不严谨,根本就不按《仲裁法》所要求的程序来,现在本人要提交新的证据,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
没有借据和欠条,总是口头认可,但就是不签字认可,如果用录音的方式记录承诺,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和对方打电话,在打电话的过程中,我对电话交谈用录音笔进行录音,该录音是否可以作为日后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