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是大龄结婚(结婚年龄均超出30岁),并于2009年3月8号生育第一胎。2010年期间,我们夫妻两个均在省外务工。2011年春节,我妻子带着村委会相关的证明资料到县计生办做了相关检查,并带着由县计生办出具的未怀孕证明到乡计生办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准生证)。乡计生办一个工作人员以去年(2010年)未去做检查、没有给寄过检查证明等理由拒绝办理。却未说明任何处理办法,以至于影响我们夫妻正常生育第二代的进程。
1、2010年我们夫妻均在省外工作,并未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通知说要去做检查,或者需要寄什么证明:
2、我们已经经过县计生办孕检,并出具了未孕证明;
3、乡计生办办理生育证人员要到年初八后才开始上班,(值班人员不办理该证),我们要在初八前赶到广东工作。
4、经过与乡计生办的一个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只是武断地告知不能办理再生一胎(第二胎,第一胎是女孩,我们夫妻两个都是农村户口)准生证,却没有说明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5、曾经2次请人过去办理,均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办证。
请问:碰到这种事情,我们该怎么去处理?
经过找亲人到乡计生委咨询,对方的的意思是回家去,在乡计生办做个检查,但不确定说能办到准生证(因为去年没有去检查过,也没有寄什么证明材料过去)。不明白为什么做个怀孕检查还要重复进行并收费?
男方户口是城市户口,女方是农业户口,男方户口所在地有规定小孩户口必须随母亲让去女方那里办理,结果女方那里说我对象已经结婚了不给办理
男方户口是城市户口,女方是农业户口,男方户口所在地有规定小孩户口必须随母亲让去女方那里办理,结果女方那里说我对象已经结婚了不给办理
我是江西户籍初婚自由职业,现在想生一小孩,男方是广东省户籍事业单位工作正编,再婚曾有过两次婚姻合法生育过2孩,根据2009年广东省生育新条例可以再生育一胎,但女方江西省计生办说江西省政策没出台女方不给办准生证,男方计生办又说2胎准生证都要在女方办一胎可以在男方办,请问象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办再生一胎生育证?我现在怀孕
我于2008年7月在回迁户邓某的手中购买了一处住宅楼,协议签定后,一次性付款给了邓某。2009年9月以来,我所居住的小区开始办理产权证,于是我多次给邓打电话请其为我出示身分证明,对方先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后是直接说我不管。协议中并没有写明邓必需协助我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她有义务为我出示身分证明吗?
我是非农户口,老婆是农业户口,双方的计生办只出证明,证明男女双方都是初婚初育,就是不给办准生证,男方的计生办叫到女方办,女方的叫到男方办,我该怎么办呢?我一个小老百姓,什么都不懂,一直被他们忽悠,不知道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懂的请帮帮我,谢谢!
我今年31岁,初婚,今年3月登记结婚,现已怀孕5个月,因我们长时间在我家居住所以想在女方办理准生证,可是当地计生办一直不肯办理,说在女方办理必须让村长或书记书面担保,并交纳500元押金。但是我们已经交纳500元押金给计生办了,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听我们村的妇女主任说主要原因是我姐姐当时生二胎是提早生的,因为
我怀孕三个多月了,想在老家办准生证,我所有证明都开齐了,但是地方政府不给办,说要我们本人去才能办,然后又说我们有办过准生证,我没生过小孩干嘛去办这个,我气得不想办了,又怕将来孩子没办法入户口,真不知道怎么办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