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事实婚姻者《上门女婿》共同生活了十年,有了两个孩子,期间共同盖了6间房子,因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手,请问我能得到财产吗?
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男友在已婚的情况下和我生下一子,期间男友前妻告我们重婚成立,这个是不是事实婚姻? 现在我们儿子一周4了,我们还没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办了酒席,我想分开,请问我们同居间所置办的财产比如车,电脑等我可不可以分走一半? 我要求带走儿子,但是我没有家,抚养费可不可以要求他出一半
一对夫妻,未结婚登记事实结婚有两年也经过媒人介绍,并办理过婚宴。目前女方以性格不和为由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回彩礼,女方不同意,请问可以起诉吗?
1、基本情况:夫妻双方均已超过50岁,以前结婚时为办结婚证双方在单位都打过证明(现手续已遗失)但结婚证未办理,而户口簿上为一家三人户口(夫妻育有一女); 2、双方有一处房产,房产是在结婚后妻子所在单位内部职工分房时购买的(女方向亲戚借了部分钱),房屋产权在妻子名下,房产购买后由一家三口共同挣钱换款; 3
他离婚了,有个儿子在他前妻那里,每个月给他一定的抚养费 我现在和他有个女儿,但我们没有去登记,女儿和她的户口在一起,现在宝宝已经三岁了,这几年感情一直不太好。我们现在是租的房子每月房费在1500左右,宝宝上学在每月3000左右,虽然没有房子我们生活还算可以,他有车,有机械设备,值些钱。昨天我们吵了一架弄的不
刚结婚不到一个月,夫妻两人就因为性格等原因闹着要离婚了,期间两人都不曾正式同房。如果现在离婚的话,男方订婚和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女方结婚时来陪嫁的嫁妆,这两样该怎么分割? 需要说明的是,女方的嫁妆就是用男方给的彩礼买的。双方也已经领了结婚证。 希望律师您能能给我一定的指导,谢谢!
我与老公1990年同居,1991年7月生下一儿子,1993一同去民证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前几年因为结婚证弄丢了,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的时候总要去档案局调出档案并开具证明,才能办理。为了能方便使用结婚证,所以去民证局补办,但是查底案的时候,他在我们登记日之前有与她人的登记记录。20年来我们是一直以家庭的形式共同生活在一起
你好,我和现在的妻子都是二次婚姻,各自都带一孩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妻子的父亲把房产证办到了他的名下,近四年时间各自的收入各自支配,四年也没有回过那个所谓的家了,现在感情破裂,面临再次分手的情况,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前,我准备自己购买一套房屋,在离婚时这两套房屋这么分割?
各位律师,你们好! 请问: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吗?而且是长期有法律效力的那种,也就是什么时候离婚就什么时候生效,长期随时都有效!这种情况需要写什么样的协议呢?程序是怎样的啊?
我老公做生意,我在家带孩子无收入来源,财产都由老公管理,我觉得没有什么保障,可不可以约定夫妻财产中一定数额的钱归我个人所有,暂放老公处,在我需用时无条件还给我?需要公证吗?协议具体怎样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