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均为再婚,两人各育有一女。婚后男方在海南购置三处房产,但房产证上均为男方一个人的名子,而且整个购房过程女方都没有出现,只是知情。现在的问题是男方是否有可能私自出售这三套住房而不让女方知道。双方离婚时这三处房产该如何分配,男方是否有可能隐瞒已购这三套住房的事实。
这样的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请各位律师发表高见!!
1988年我那年10岁,我父亲取了继母过门; 1990年后我父亲从我爷爷那分得了老房A; 1994年我16岁,我和父亲出外做木工,继母给我们洗衣煮饭; 1994年起家里就用我和父亲和继母出外做木工挣的钱开始造房子B; 2002年因为学校造操场我家的老房A和房子B都拆迁了; 2002年起用老房A和房子B的拆迁款建了房子C和房子D; 2003年申请
我表哥上海户口(落在祖父的祖屋里),2005年他祖父的祖屋拆迁,表哥分得上海市郊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如今他要离婚,他因为拆迁而得的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注:他2003年与现在的妻子结婚并生有一女,妻子不是上海户口。 听说上海不是有祖屋保护的规定吗? 他妻子不是上海户口可以分他在上海的房子
男方是上海户口,现居住在长春。女方是长春户口。二人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 二人于2003年结婚,2004年生有一女,女儿随父亲落户上海。2005年,男方由于祖父的公房拆迁,按户口他和女儿各分得26平方米的面积的房产,其余面积由其祖父和父亲出钱补足,所以,男方得到一处面积为75平方米的房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男方。
本人(甲)父母2005年因拆迁于在原拆迁地全额购买房产一套,房产证至今还没做,但有拆迁购买协议,协议签属方为甲父母,甲2007年与乙方结婚。现在可以做房产证了,甲父母将房产所有人改为甲名下(未有乙方名字),但未有任何产权协议,请问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甲与乙离婚,乙方有权分割一半或部分产权吗?如何确保
请问婚后按揭买房,房产证上为一方姓名,在卖房时需要另一方的什么资料吗?是不是可以由持房产证一方持对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就可以出售?房子在深圳。
领了结婚证之后,老公买房子,过户后只写老公的名字,没有添加妻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是说一定
领了结婚证之后,老公买房子,过户后只写老公的名字,没有添加妻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还是说一定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才属于共有财产?
男方的祖遗房产,动迁后新建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诉,具体详述如下: 房子系男方祖遗房产,建造于30年前,一直是祖孙几代共同占有维护。男方丧偶,于2005年于另一女方登记结婚。2006年房子拆迁,用动迁款在新宅基地上新建了一栋房子,房子建造及宅基地购置款项都是来自动迁款。 具体想问一下: 1.这栋新建的房子中属于男方的那部分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他
我和老公婚后按揭买了套房子,由于当时买房时我有银行不良记录,所以老公开了个假单身证明以自己的名义买了房子,房产证也是他的名字,请问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房子是在领结婚证后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