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是否合法?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是否合法?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同时,提案权包括提名权。因此,公司章程该条款剥夺了法律赋予大股东的提名权,应当是无效条款。 以上是我
公司持股会章程规定职工辞职后按50%比例收回股权。这样做合法吗
2002年企业破产重组,改成股份制。原企业成立了持股委员会。持股章程中规定职工辞职后必须退股并按50%退。我2006年辞职,公司也没有收回。现持股会要把股份卖给另一个公司。请问持股委员会按50%比例退给我股份合法吗?
合资合作意向书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发挥乙方技术的优势,利用甲方现有的公司基础平台,经甲已双方商议,协议进行合作,形成初步意向如下: 公司名称为 甲方原名 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由甲方担任。 总经理由 乙方 担任, 总投资为 万元, 其中甲方
您好! 公司规章制度上有一条说“离职员工需办理离职手续方可结算工资-----”,可好多同事30天之前就交了“离职申请书”可30天过后公司以各种理由就是不批,到最后都自离了,公司也没发工资,咨询公司,公司回答说按规章制度处理什么的,请问这合法吗? 谢谢!
请问这些行为合法吗?原为事业单位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后,我们原有职工入股,成立股份公司,原领导变为董事长,利用4:3关系,把其中4名董事安排为高管,然后成立公司领导班子,利用手段使原有股东(老职工)离开公司,按原价收回其名下,也不分红利,现又规定离开公司人员没退股的人员按章程收回股份,请问这些行为合法吗?按
质疑《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应当怎么办?
我公司2004年9月20日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约定某股东股权不再转让,仍然按照原章程规定持股50%,但是,在解决股权纠纷时,该《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没有被法院采信。股东怀疑其效力,应当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