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友在成都市一家人人乐上班!做促销员!但是她不是人人乐的员工!她又超市的产品供应商聘请的促销员!正常的工作时间是12:00-21:00 超市本月17日要进行全面盘点!然后规定所有的超市工作人员,包括像我女友一样的第三方商品供应商促销员!都得从明天开始早上9:30-21:30工作!每天工作12个小时!这样做有哪些地方不合理!我可以采取什么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有投诉电话么! 问题补充: 她的劳动合同是和商品供应商签的,里面规定了工作时间和加班制度! 这次加班公司里好像是会付加班工资!但是可不可以不用加班呢,也就是当事人根本不愿意加班!怎么处理呢
税务登记号:11010568692547X营业执照号:110105011764669 可以帮忙查一下真假吗?公司是否存在
我想请问下律师,国萃艺品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这个公司是我们国家合法的公司吗,而且他们有合法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