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984年转非农业人口的,当时一家五口人的自留地给我们保留自今,现在要征用,请问该怎样补偿?
我是南通(启东市)的农民,家里有二层住宅楼150平米(有产权),0.5亩自留地,1.5亩的承包责任田。现在政府在我家附近要造高架桥,需征用土地及拆迁住宅,该如何给我补偿?有没有现在的补偿标准?应执行国家的什么法律、法规?如果地级市或者县级市的地方政策和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至的该怎么办? 农村住宅及自留地
自留地源于我祖奶奶那一辈,其为五保户,按照当年国家规定,五保户有两种扶养政策,第一:由国家扶养;第二:由其亲属扶养。当年村委实施了第二种政策与我家签了五保户扶养协议,我家承担起扶养五保户的义务:包括吃住衣行与身后事等义务,在承担扶养义务的同时也赋予我家处理其留下来的财产(自留地)的权利。现我祖奶奶当
户口95年签出去了,现在家里的自留地现在被村里承包给企业,其他户口没有签出去的都获得补偿,就是户口已经签出去的没有补偿,这样合法不?但我儿子的户口在老家那里,这样我能获得补偿不?如果能获得补偿,村里不给的话应该怎么解决?麻烦知道的朋友告诉一声 谢谢了
我祖父85年曾分得一片自留山,87年去世后至今该山都没有重新进行分配,一直闲置着。我父亲于71年病故,我母亲也于99年逝世。我兄妹都在外地工作,户口已迁出;我无力在外购房,但在老家仍有房屋。现在有关部门拟将在当地兴建一条高速公路,需要征用祖父生前部分自留山,请问我们能否获得补偿?
姥爷去世了,姥姥五年了一直有我妈照顾,三个舅舅每月共出200元的生活费。原来姥姥家有自留地村里登记的是姥姥姥爷的名字,由于年纪大了不能耕种所以一直由舅舅耕种,现在村里旧村改造,要征用这片地,给了每亩1万元的经济赔偿,现在想问一下,这个钱应该给谁?
姥爷去世了,姥姥五年了一直有我妈照顾,三个舅舅每月共出200元的生活费。原来姥姥家有自留地村里登记的是姥姥姥爷的名字,由于年纪大了不能耕种所以一直由舅舅耕种,现在村里旧村改造,要征用这片地,给了每亩1万元的经济赔偿,现在想问一下,这个钱应该给谁?
修河占用我家退耕还林地,树已经7-8年了,占地2亩多,昨天我去了康平县水利局咨询,负责人说,每棵树给十元,使全县统一规定,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