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五个人准备成立一家公司,现在都想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平均分配吗,如果不行那么怎样才可以平均股份,
我和2~3人出资合伙办公司,其中我与其中一人管理公司,没有拿一定的工资,其他的人不参与管理,请问我们参与公司管理的人除了拥有出资股份以外,可否获得一定的管理股份?如可以怎样确定额度?谢谢
公司是私企合作制,其中70%为一家族共同拥有,但在公司登记时只登记了其中一人名字。半年后,三人关于股权签了一份简易的股权说明,其中一人拥有22%,另两人各拥有19%,还有10%准备出让,这份简易的股权说明有法律效用吗?
我单位现在要改制,但单位的领导不给我们知道具体的改制方案跟股改方案,只说现在要股改,要拿出一笔钱来参加拍卖公司的资产,由现在总经理,副总经理2人一共三人占股60%,所有的员工只占40%,然后去拍卖,这种情形到底是怎么样一回事?还有,这样分配股权是否合理,我们应怎么去做?
去年我同一个朋友合资组建了一家有限公司,平均分配股权。两年来,合伙人既没有业务创收,也无管理公司,全靠我一人努力带领员工支撑,感觉心里不平衡,想将原来的股权分配比例调整一下,可以吗?合伙人说我自私,是吗?
现有一母公司正在进行清算,欲将其持有的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在清算中分配给母公司自己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有哪些法律依据?由于母公司是清算时分配其股权,所以其股东无须支付转让价款,该如何认定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
情况:四人合伙开设计公司,开始甲资金较活络,由甲先投资,但也不多几万元而已。乙丙丁均已技术、人力资源入股,办公设备电脑均是个人自带的。房租水电注册等费用由甲出,四人均无工资。甲提出想法:公司整个运营权,包括决策权等都属于甲所有。乙丙丁均为利润分红。并且甲要求公司运营后的利润要分期偿还前期的投入。但甲
四人合伙开设计公司,开始甲资金较活络,由甲先投资,但也不多几万元而已。乙丙丁均已技术、人力资源入股,办公设备电脑均是个人自带的。房租水电注册等费用由甲出,四人均无工资。甲提出想法:公司整个运营权,包括决策权等都属于甲所有。乙丙丁均为利润分红。并且甲要求公司运营后的利润要分期偿还前期的投入。但甲前面说
我和一朋友投资开设计公司,股份商议各占50,或他4我6,他在外地已有一小成规模的设计公司,这个公 司主要是我负责管理和技术,他比我有经验,协助我并提供业务量,有必要时候可以借用他原来公司的名 义。 后来我老公知道,也想参与,他有一施工公司,对公司管理很有些经验,且也有业务量。 我本人业务量极少,有
一个公司只有两个股东,他们两个股东将全部股权转让后所得款项共同掌权,在分配所得款项的时候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先要起诉,如何确定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