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拍卖方式拍买得村里“荒山”使用权50年。(有合同 公证 非耕地使用证),现修高速公路被征用,我对政府补偿标准同意,土地定类标准有:退耕 耕地 林地 荒山等。现在村里打报告阻止补偿。请问我从拍得荒山投资到林地 又到退耕,我与村集体应如何分割被征地补尝?我应用什么办法得到我的利益?谢谢
我家有块山林,已经栽荔枝十几年了。前几年有人(甲)说我那90来平方地是他家的,要求返还甲,这块地和甲相近,有界定位也有十几年了,乡政府也来处理了好多次也没处理下来。现在甲家到法院告我家,我想问下这种事在你们行内的是怎样处理这种情况的,谢谢 。我应该怎样答辩?法院会根据什么进行裁判? 看了各位的回答,十分
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现在是否有效。 此条例现在是
我是陕西咸阳沣东八家四组村民,我村耕地于2008年底被征用,每亩62000元.按我们四组人均来分配,每人可分到37000左右。在2009年中,征地补偿款分配了一次,每人只分到17000元,也就是一半。现在马上就要第二次分配了,也就是说这次分了,就没有了!可是这次每人只分到了10700元。整整每人少了近7000元,我们村300多人。可想
土地征用补偿金家庭内怎么分配啊 有些说家庭成员间是平均分配,有些说是户主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家庭成员是指签合同时的家庭人员还是现有的家庭人员,因升学转出的算吗。
一九八五年因松花江水泛滥,原乡政府以松花江水泛滥为由让我们全村搬走,我们不搬,乡政府强行将我们村的土地管理使用,给我们村只留下465亩土地,强行管理使用了我村3192.6亩土地,我们多次找过历届政府领导,时至今日没有归还,我们村虽然搬迁几户村民,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仍属于我们村所有,我们如何能要回自己的土
修建某条高速公路,征用了一些土地,这些土地按照相应的规定赔偿给了相应的农户,高速公路修建好后,已被征用的部分土地未被用来修建高速公路而闲置了,请问,这些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归谁?如果个人要使用这些闲置的土地,可通过什么途径申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