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去年10月在老家看病,发现子宫肌瘤,当时大夫认为是原位癌,后来到天津的医保定点医院做手术,术后做病理确诊为宫颈癌,但回到老家后保险公司以术前的诊断书为依据说我妈妈得的是原位癌,不在医保范围内。很气愤,化疗什么的已经花了20w 家里已经一贫如洗。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理赔啊?急
车子是找一个朋友借的,出了事故之后车主才知道, 保险公司来了解后得知算是重大案件。 前天通知我与车主到天安厦门总公司做笔录 我是如实回答,而车主可能是怕他车子借给了A,A在借给B,的情况下保险不理赔。 就直接说是B直接找他借的, 现在口供不一样 在这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这情况下会给予理赔吗? 问题补充:
车子是找一个朋友借的,出了事故之后车主才知道,保险公司来了解后得知算是重大案件。前天通知我与车主到天安厦门总公司做笔录我是如实回答,而车主可能是怕他车子借给了A,A在借给B,的情况下保险不理赔。就直接说是B直接找他借的,现在口供不一样在这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这情况下会给予理赔吗? 问题补充:重点是口供不一样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擅自把理赔金给了保险公司你说这样合法吗 是不是触犯了法律 请你们帮帮我
您好,我母亲从去年开始患上精神疾病,入院就诊三次,已办理了残疾证。母亲曾经投保平安保险(养老险),理赔标题为《意外残疾赔付比例》,在其中有对于精神残疾的理赔比率(重度、中度、轻度),去保险公司洽谈理赔时,保险公司以\"非意外\"导致精神残疾为由不予理赔。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请问各位律师,如果哥哥及手治疗结束,做了伤残鉴定,请问保险公司及单位又该如何理赔、赔多少?我们给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可以将理赔款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给付其中的受益人之一吗?
我和朋友合伙买车经营,没过户。之后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重伤。在保险理赔时被刁难,后找原先的保险代理人出面帮忙。保险代理人之后与我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担保签字,成功的将保险款打到代理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随即将款转给我的合伙人。并得到1000元的好处费,我却没有分到一分钱,在受重伤
自己两个月前出了工伤,住院的清单和病历证书都被公司拿到保险公司报销去了,现在清单和病历证书都没还给我,说给我也没什么用,我问老板 保险公司是怎么理赔的,老板说我没权利知道这个~我又问老板有没有帮我申请工伤认定,老板说买了商业保险就不需要做工伤认定了~请问这个老板说的合理吗?那我有该怎么做~???